非基因改造要過哪兩關才能寫
包裝上要寫非基因改造這四個字,究竟要先過哪兩道關卡?食品技師逐條拆解原料身分與市場條件這兩道條件,並說明字體大小雖然不受規範,內容的責任為什麼完全沒有因此而變輕。

先講結論:要在包裝上寫「非基因改造」,要先過兩關。第一關是原料本身的身分:依「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第三點,非故意攙入的含量占該項原料百分之三以下者,視為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第二關是第四點的市場條件:包裝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並存在有國際上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始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兩關都過,才輪到怎麼寫。
第二關在講什麼:市場上要真的有基因改造的版本存在
第四點的那一句話讀起來繞,意思其實很單純:市場上要真的有基因改造的版本存在,標「非基因改造」才有意義。
條文的條件是其並存在有國際上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大豆、玉米有基因改造品種通過審核,所以非基因改造大豆可以這樣標。
反過來,如果某項作物在國際上沒有通過審核的基因改造品種,那麼在包裝上標「非基因改造」就會落到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的易生誤解問題,因為它暗示市場上有基因改造的同類產品需要被區別。
兩關之後,三種寫法:第四點後段的三種呈現方式
第四點後段給了三種呈現方式。
- 「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
- 依非故意攙雜率標示「符合○○(國家)標準(或等同意義字樣)」
- 以實際之非故意攙雜率標示
第二種與第三種把數字攤開,可查證性比較高。第二種要寫明是哪一國的標準,第三種要寫出實際的攙雜率。兩者都需要文件支撐。
字體不受規範,責任不變:管的是版面不是內容
第五點第三款規定標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字體大小不予規範。
這一款處理的是版面,與內容的責任無關。包裝上的這一句仍然受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拘束: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依「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 3 條,認定時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所以把「非基因改造」做得很大、配上作物圖案,整體表現會一起被看。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先確認非故意攙雜率在百分之三以下
- 先確認該項原料的非故意攙雜率在百分之三以下。這是第一關,分母是該項原料
- 查該作物在國際上有沒有已審核通過的基因改造品種。沒有的話第四點的條件不成立
- 決定寫法並備齊文件。寫攙雜率或寫某國標準的,都要有可查證的依據
常見問題
非基因改造的原料,就可以直接標「非基因改造」嗎?
還要過第四點的條件。原文是包裝食品所含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其並存在有國際上已審核通過可種植或作為食品原料使用屬基因改造者,始得標示「非基因改造」或「不是基因改造」字樣。所以要確認的是該作物在國際上存在已審核通過的基因改造版本。大豆、玉米這類有;若某項作物沒有,標「非基因改造」會暗示市場上有需要區別的同類產品,容易落到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作物是否符合第四點之條件,應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規定為準。
可以把攙雜率寫在包裝上嗎?
可以,第四點後段明文允許兩種數字呈現方式。原文是並得依非故意攙雜率標示「符合○○(國家)標準(或等同意義字樣)」或以實際之非故意攙雜率標示。第一種要寫明是哪一國的標準,第二種寫出實際數值。兩種都要有文件支撐,因為一旦寫了數字,驗出來不符就是標示不實。實務上的作法是把供應商的檢驗報告與聲明歸檔,並確認報告的分母定義與條文一致,也就是以該項原料為分母。百分之三的算法見百分之三的非故意攙雜率是什麼。
「非基因改造」的字可以做多大?
第五點第三款規定字體大小不予規範。原文是標示「非基因改造」或「含非基因改造」之字體大小不予規範,與第一款、第二款對要標字樣所定的二毫米下限不同。但字體不受限制不代表內容可以放大解釋:依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而依認定準則第 3 條,認定時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把這四個字做成主視覺、再配上作物圖案,整體表現會被一起評估。包裝圖案的判斷方式見包裝上的圖案,算不算宣稱。
同一包裝上同時出現「基因改造」和「非基因改造」,可以嗎?
如果對應的是不同原料,可以;但要讓讀者看得出各自對應哪一項。第五點規定字樣應標示於品名、原料名稱之後為原則,這個原則在多原料的情形下特別重要,因為它讓字樣與原料綁在一起。要避免的是把兩種字樣分別放在包裝的正面與背面,讓整體表現變成互相矛盾。實務上比較清楚的作法是在成分欄各該原料之後分別註明,並確認「基因改造」那一側符合第五點第一款的二毫米與明顯區別要求。
最後
這一題值得記住的是兩關的順序。
第一關看原料身分,百分之三以下才算非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第二關看市場上有沒有已審核通過的基因改造版本,有才輪得到這四個字。順序顛倒會得到錯的結論:原料很乾淨,但該作物沒有基因改造版本時,這四個字反而不能寫。字樣的選擇見含基因改造原料,字樣怎麼標。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審查意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包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及「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為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29 日部授食字第 1041301628 號公告修正;「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衛授食字第 113120099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條文之附件二。條文與公告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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