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上的圖案,算不算宣稱
只用香料卻在包裝上印了水果圖案,這樣到底算不算宣稱?食品技師依食安法第二十八條說明整體表現的判準,並整理加註口味或風味時,食藥署指定的位置與三種並列的處理方式。

先講結論:圖案會被算進去。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判斷的時候看的是整體。食藥署在答覆裡把判準寫得很明白:是否違規須視實際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進行綜合研判,而非單以片段文字判定。所以只用水蜜桃香料卻印了水蜜桃,圖案本身就是要處理的對象。
只用香料、不含該原料時怎麼辦
這是查詢量最高的那一題:單純使用水果類香料,內容物不含水果相關成分,外包裝可不可以印水果圖案。
食藥署的答覆給了並列的處理方式。產品倘未添加宣稱之食品原料或取自該原料之成分,僅以香料提供風味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口味/風味」或於內容物明確標示使用「○○香料」。
圖案的部分另外加了一層:外包裝倘標示該風味原料之圖片或圖畫,則宜於圖片或圖畫附近加註標示「○○口味/風味」,以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
注意加註的位置寫的是「圖片或圖畫附近」。把「水蜜桃風味」四個字放在包裝背面的成分欄旁邊,與放在正面那顆水蜜桃旁邊,在整體表現上的效果不同。
成分名稱換個講法的風險
另一個常見的狀況是內容物與外包裝用了不同的名字。
食藥署就「內容物標示為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但外包裝宣稱玻尿酸」這一題的答覆是:玻尿酸與透明質酸鈉應非同義詞,產品倘僅使用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作為原料之一,倘欲於產品外包裝(除品名及內容物外)標示宣稱「玻尿酸鈉」,尚無明顯違法之虞,惟不得標示宣稱「玻尿酸」等字樣。
差一個字的兩個詞,結論不同。這一題的實務意義在於,行銷端習慣用的俗名與法規端認定的成分名稱之間,常常存在落差,而包裝上的每一個名字都會被拿來跟內容物欄比對。
「純天然」碰到食品添加物
食藥署對水果乾那一題的答覆講得很直接:產品宣稱「純天然」一詞,一般而言,係指除擬宣稱之該天然食材外,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如食品添加物等),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
所以外包裝標示「百分百天然水蜜桃乾」須與事實相符;若該產品含有檸檬酸等食品添加物,則宣稱「純天然」字樣,恐易使消費者誤解,應予修正。
同一題裡的兩個詞,答案不一樣
味噌那一題同時問了「天然」與「優質」,食藥署分開回答。
「天然」有適用條件:適用於食品不含額外食材及食品添加物,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針對產品宣稱者應確實符合上開原則且與事實相符;針對原料宣稱者,是否涉及違規,須視實際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進行綜合研判,而非單以片段文字判定。
「優質」的答覆是尚無違法之虞,惟仍須視實際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及個案產品實際情況,進行綜合研判。
兩者的差別在於有沒有客觀門檻。「天然」有,「優質」沒有,所以後者的風險落在整體印象上。
定稿前把包裝攤開看一次
綜合研判的對象是整張包裝,所以審查也要用同樣的方式。
- 把正面、背面、側面擺在一起看。正面的圖案與背面的成分欄要對得起來
- 每一個圖案問一次:這個東西在內容物裡嗎。不在的話,風味加註放在哪裡
- 每一個成分俗名問一次:內容物欄寫的是同一個東西嗎。俗名與法定名稱不一致時,以內容物欄為準重新檢視
文字宣稱那一側的界線見有機、天然、無添加能不能寫與食品廣告不能寫什麼?療效字眼的界線。
常見問題
只用香料,能不能印水果圖案?
可以印,但要加註。食藥署的答覆是:產品倘未添加宣稱之食品原料或取自該原料之成分,僅以香料提供風味者,應於品名或外包裝明顯處標示「○○口味/風味」或於內容物明確標示使用「○○香料」;另外包裝倘標示該風味原料之圖片或圖畫,則宜於圖片或圖畫附近加註標示「○○口味/風味」,以避免造成消費者誤解。要注意加註的位置寫的是「圖片或圖畫附近」。依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而認定時看的是整體表現,圖案與文字會被放在一起看。
內容物寫透明質酸鈉,包裝可以寫玻尿酸嗎?
依食藥署答覆,不得標示宣稱「玻尿酸」。原文是:玻尿酸與透明質酸鈉應非同義詞,產品倘僅使用雞冠萃取物(含透明質酸鈉)作為原料之一,倘欲於產品外包裝(除品名及內容物外)標示宣稱「玻尿酸鈉」,尚無明顯違法之虞,惟不得標示宣稱「玻尿酸」等字樣。兩個詞差一個字,結論不同。實務上的作法是在包裝設計階段就把行銷用語與內容物欄的名稱列成對照表,逐一確認是否為同義。本文不就個案建議特定成分的宣稱用字,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加了檸檬酸,還能寫「純天然」嗎?
依食藥署答覆,應予修正。該答覆說明產品宣稱「純天然」一詞,一般而言,係指除擬宣稱之該天然食材外,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如食品添加物等),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並就水果乾的情形指出,若該產品含有檸檬酸等食品添加物,則宣稱「純天然」字樣,恐易使消費者誤解,應予修正。這裡的判準有兩層:成分面沒有其他非天然成分,製程面沒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兩層都要過。相關界線見有機、天然、無添加能不能寫。
「優質」「嚴選」這類形容詞呢?
食藥署就「優質」的答覆是尚無違法之虞,但接了但書。原文為產品倘欲宣稱「優質」,尚無違法之虞,惟仍須視實際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及個案產品實際情況,進行綜合研判,而非單以片段文字判定。所以這類詞沒有客觀門檻可以對照,風險落在整體印象:同一個詞放在一個沒有其他宣稱的包裝上,與放在一個已經有多處暗示的包裝上,綜合研判的結果可能不同。實務上建議的檢查方式是把包裝攤開,看所有文字、圖案與符號加起來讓人產生什麼印象,再回頭確認那個印象與產品事實是否相符。
最後
包裝審查最容易出現的盲點,是把文字與設計分成兩份工作。
法務端審文字、設計端排版面,各自都沒錯。等到包裝印出來,正面那顆水蜜桃與背面的成分欄第一次放在同一個畫面上,問題才出現。
食藥署講的「整體表現」就是這個意思。審查的時候,把整張包裝攤開一起看,比逐欄檢查有效。
整張標籤還有哪幾項要標,見食品標示審查地圖:從哪一項開始。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或宣稱審查意見,亦不建議特定之宣稱用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條文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