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審查實務

營養標示的數字,怎麼修整才對

四捨五入還是四捨六入五成雙?小數點該留幾位?食品技師逐項說明營養標示的數據修整兩種方法與四類位數規則,並提醒一一三年七月一日起第九點已改為以原則表述、得如實標示含量。

營養標示的數字,怎麼修整才對

先講結論:這一題有兩層,很多人只看了其中一層。第一層是修整的方法——食藥署明示可以用四捨五入方式,或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CNS 2925 以「四捨六入五成雙」的原則修整之,兩種都可以,你挑一種用到底就好。第二層是位數——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熱量與主要營養素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為原則;維生素、礦物質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而最容易被漏掉的是: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製造的產品,第 9 點的寫法已經從「修整至」改成「為原則」,業者為如實提供消費者參考,得如實標示含量。

先分清楚:方法和位數是兩件事

營養標示的數字被退件,八成不是算錯,而是把「怎麼進位」和「留幾位」混在一起想。

這兩件事的法源都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 9 點,但問的是不同的問題:

  • 方法——1.25 要變成 1.2 還是 1.3?
  • 位數——這一欄到底該寫 1、1.2 還是 1.25?

先決定位數,再套方法。順序反過來就會出現「算到小數第三位卻不知道該砍在哪」的窘境。

方法:兩種都合法,但不要混著用

食藥署的答覆是給了選擇權的:可以用四捨五入方式,或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CNS 2925(類號 Z4007,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以「四捨六入五成雙」的原則修整之。

四捨五入大家都會。「四捨六入五成雙」則是很多人第一次聽到,規則是這樣:

  • 捨去、不進位——次一位數小於 5;或次一位數為 5、其後無其他數字或僅有零,且所保留之最後一位為偶數(0、2、4、6、8)
  • 進位——次一位數大於 5;或次一位數為 5、其後無其他數字或僅有零,且所保留之最後一位為奇數(1、3、5、7、9);或次一位數為 5、其後有任何非零的數字

食藥署自己舉的例子最清楚,都是修整至小數一位:

原值四捨六入五成雙為什麼
1.25、1.2501.2保留位是 2,偶數,捨
1.15、1.1501.2保留位是 1,奇數,進
1.45、1.65、1.851.4、1.6、1.8保留位皆為偶數,捨
1.35、1.55、1.751.4、1.6、1.8保留位皆為奇數,進
1.151、1.251、1.9511.2、1.3、2.05 後面還有非零數字,一律進

看出來了嗎?1.25 和 1.15 修整後都是 1.2——這就是「五成雙」的意思:遇到正中間,往偶數靠。用四捨五入的話,這兩種會變成 1.3 和 1.2。

兩種方法都合法,但同一張標示裡請只用一種。審查時被問到「為什麼這一欄進、那一欄捨」,答不出一致的規則,是最難解釋的一種狀況。
對照圖:四捨五入法下 1.25 修整為 1.3、1.15 修整為 1.2、1.35 修整為 1.4;四捨六入五成雙法下 1.25 修整為 1.2、1.15 修整為 1.2、1.35 修整為 1.4,判準為次一位為 5 且其後無其他數字時,保留位為偶數則捨、為奇數則進,5 之後有非零數字時一律進位
同一個 1.25,兩種方法會給出不同答案——所以要先挑定一種。

位數:哪一項標到第幾位

這一段是查詢次數破萬的那一題。食藥署秽明示分成四類:

項目位數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含糖果類),每一份量以顆、粒或錠為單位者以整數標示
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紤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為原則
維生素、礦物質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

另有一個例外要記住:如果產品的每一份量是依第 5 點以一般每次食用量設定,但因每次建議食用量太小,經數據修整以小數點後一位標示仍無法呈現數值時,得以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

這個例外是留給小份量產品的。每份 6.5 公克的產品,飽和脂肪算出來是 0.06 公克,硬要修到小數一位就變成 0.1——那不是更精確,那是失真。

分層圖:營養標示位數規則四層,第一層每一份量份數與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為整數或小數點後一位、錠狀膠囊狀以顆粒錠為單位者用整數,第二層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小數點後一位為原則,第三層維生素礦物質以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第四層例外為份量過小致小數一位無法呈現時得標至小數點後二位
先看你要標的是哪一類,位數規則才跟著決定。

113 年 7 月 1 日那條線

這是本篇最該被注意的一段,因為它改變的是規則的性質。

依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 111 年 6 月 23 日衛授食字第 1111301261 號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 113 年 7 月 1 日生效。第 9 點關於熱量與營養素的寫法變成: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為原則,倘業者為如實提供消費者參考,得如實標示含量。

差別在哪裡?

  • 舊寫法是「修整至」——語氣是要求,你得把數字修到那個位數
  • 新寫法是「為原則」+「得如實標示」——原則不變,但留了如實標示的空間

所以每份熱量算出來是 0.07 大卡,過去的討論集中在「是不是一定要進位成 0.1」;自 113 年 7 月 1 日起製造的產品,業者為如實提供消費者參考,得如實標示含量。判斷的時點是製造日,不是包材印製日,也不是上架日。

如果你手上的標示準則、模板或內部 SOP 是 113 年 7 月以前寫的,這一點值得回頭對一次。不是因為舊寫法會被罰,而是因為你可能正在用比法規更嚴的標準限制自己。

每份熱量的兩種算法,哪一種才是標準

這一題看起來很技術,但它其實是修整規則的延伸。

假設你有每 100 公克的檢驗數據,要換算成每份,有兩種路:

  1. 先算熱量——把每 100 公克的熱量直接按比例換算成每份,再依修整原則修整
  2. 先算營養素——把每 100 公克的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換算成每份並各自修整,再乘以每公克 4、9、4 大卡算出熱量

因為修整發生的時點不同,兩條路可能差個零點幾。食藥署的答覆很乾脆:兩者皆屬適法。依第 9 點與第 11 點,得以實際檢測每 100 公克之熱量換算每一份之熱量並依數據修整原則修整;或將每 100 公克換算每一份量之各項營養素含量、亦依數據修整原則標示數值後再計算熱量。

但答覆的最後一句才是重點:業者有責任確認其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

換句話說,法規給你選路的自由,沒有給你不負責的自由。選定一條之後,把它寫進你的標示作業程序,讓同一個產品線的每一批都走同一條路——這比爭論哪一條「比較正確」有意義得多。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翻出最近一張營養標示,確認它用的是四捨五入還是四捨六入五成雙。答不出來,就表示這件事還沒被寫進程序
  • 對一次 113 年 7 月 1 日那條線。如果內部模板還停在「一律修整至小數一位」,至少要知道現在有「得如實標示」這個選項
  • 把每份熱量的算法定下來並寫成文件。兩種都合法,但同一產品線不該有兩種答案

常見問題

四捨五入和四捨六入五成雙,一定要選 CNS 那一種嗎?

不一定。食藥署的答覆是可以用四捨五入方式,或是參照中華民國國家標準總號 CNS 2925,以「四捨六入五成雙」的原則修整之(CNS 2925,類號 Z4007,規定極限值之有效位數指示法)。兩種方法在法規上是並列的選項,不是主從關係。實務上的建議是依照你們既有的檢驗報告習慣來選——如果實驗室出具的報告本來就依 CNS 2925 修整,跟著用可以少一次換算;如果內部一向用四捨五入,維持下去也沒有問題。真正要避免的是同一張標示裡兩種混用,那會讓進位與捨去看起來沒有規則可循。

維生素標到小數第幾位?

規則不是「小數幾位」,而是「有效數字不超過三位為原則」。這兩件事很容易搞混。有效數字算的是從第一個非零數字開始數幾個數字,所以 12.3、1.23、0.123 都是三位有效數字,小數位數卻分別是一位、兩位、三位。維生素與礦物質的含量級距差異極大,用有效數字而非固定小數位,是為了讓大數值與微量成分都能有一致的精度表現。至於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這些,走的才是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為原則那一套。

每份份量很小,數字修完變成 0,怎麼辦?

有兩條路可以走,但要分清楚哪一條適用。第一條是原本就存在的例外:如果每一份量是依〈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第 5 點以一般每次食用量設定,但因每次建議食用量太小,經數據修整以小數點後一位標示仍無法呈現數值時,得以至小數點後二位標示。第二條是 113 年 7 月 1 日之後才有的:依 111 年 6 月 23 日衛授食字第 1111301261 號公告,第 9 點改為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為原則,倘業者為如實提供消費者參考,得如實標示含量。要提醒的是,標示為「0」另有獨立的界限值規定,不是修整到 0 就可以寫 0,這一題見反式脂肪標「0」的兩個條件。

修整之後的數字和檢驗報告對不起來,會被認定標示不實嗎?

依規則修整產生的差異,與標示不實是兩件事。修整本身是法規明定的作業方式,依第 9 點辦理所產生的數值當然可以標。要注意的是食藥署那句業者有責任確認其營養標示值之正確性——責任沒有因為有修整規則就轉移出去。實務上要守住的是可追溯性:檢驗報告或計算依據、換算過程、採用的修整方法三者要留得下來,被問的時候拿得出來。至於標示與事實不符而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者,那是食安法第 28 條的射程,判斷依據是整體表現,與修整規則無關。

最後

營養標示的數字,難的從來不是數學。

難的是同一家公司的不同產品、不同批次、不同承辦人,用了不同的規則——而每一種單獨看都合法。等到有一天需要解釋「為什麼這兩個產品的算法不一樣」,才發現沒有人記得當初是怎麼決定的。

所以這一篇真正想留下的,不是那張進位對照表,而是三個要被寫下來的決定:用哪一種修整方法、每份熱量走哪一條算法、113 年 7 月那條線之後的產品要不要如實標示。三件事寫成一頁紙,比背下所有例子有用。

份量與份數怎麼訂、淨重除不盡怎麼辦,見淨重除不盡份量,標示怎麼辦;整張標籤還有哪幾項要標,見食品標示審查地圖:從哪一項開始。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標示審查意見。營養標示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

看完之後

與其自己猜法規,
不如讓技師陪您看一次現場

完成系統註冊即可預約 30 分鐘免費食安健檢,取得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