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評鑑與原料驗收怎麼做
準則裡沒有「評鑑」這兩個字,它要的是可追溯來源的相關資料,加上一道有法律效果的驗收程序。食品技師拆解附件三前四點的四個關卡,以及分裝拆箱之後為什麼還要再標示一次。

先講結論:原料驗收不是「看一下再簽收」,準則把它寫成一道有法律效果的程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6 條授權的附件三第二點寫得很短但很硬:原材料進貨時,應經驗收程序,驗收不合格者,明確標示,並適當處理,免遭誤用。而供應商這一端的要求在第一點: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稽查問的不是「你有沒有評鑑供應商」
很多人準備供應商評鑑,準備的是一張評分表。但準則裡找不到「評鑑」兩個字,它要的是另一件事。
附件三第一點的要求是兩段:原材料要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而且要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第一段指向的是對方的產品本身合不合規,第二段指向的是你手上有沒有東西可以證明這批料從哪裡來。評分表只處理第一段,而且處理得很間接。
食安法第 9 條第 1 項講得更直接: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所以供應商管理的底線不是評幾分,是每一批料都找得到對應的文件。
「驗收不合格者,明確標示,並適當處理」
這一句是整個附件三前段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因為它管的對象是不合格品。
三個動作連在一起:明確標示、適當處理,而目的寫在最後四個字,免遭誤用。
實務上出事的情境幾乎都長一樣:驗收時發現溫度不對或包裝破損,先放在角落「等下處理」,然後被不知情的同事拿去投料。標示與隔離就是為了擋掉這種情況。
附件三第三點接著管暫存:原材料之暫存,應避免製程中之半成品或成品遭受污染;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後面還補一句冷凍食品解凍時,應防止品質劣化。
所以驗收台到倉庫這一段路,法規要求的是兩件事:不合格的要攔得住,合格的要維持原本的條件。
標示那一點,分裝後還要再做一次
附件三第四點是這批條文裡最具體的:原材料,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使用;於外包裝或置放處,載明名稱、日期或其他可供辨識及追溯之資訊;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
關鍵在最後四個字。整箱進來時外箱上有標示,沒問題;拆箱分裝到內場的透明桶之後,那個桶子上有沒有名稱與日期,這才是真正被查的地方。
倉儲那一段另有第 7 條在管,七款裡有幾個數字化的要求:第 3 款倉儲作業,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辦理,並確實記錄;第 4 款有管制溫度或溼度必要者,訂定合理溫度或溼度管制方法及基準,並定期檢查及確實記錄;第 6 款定期檢查貯存物之性狀及有效日期,必要時得予檢驗,並確實記錄其檢查或檢驗結果;其有異狀者,立即為適當之處理,並作成紀錄。
三款的共同結尾都是「記錄」。
紀錄要留五年,所以格式比內容重要
準則第 11 條一句話定了年限:食品業者依本準則作成之紀錄、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五年是很長的時間。所以驗收紀錄的設計重點不只是當下填得詳細,更要讓五年後的人找得到、看得懂、對得上批號。
比較實際的做法是讓驗收紀錄與三件事扣在一起:供應商出貨單的批號、你自己給的料號或進貨編號、以及後面投料時用的那個編號。三者能串起來,客訴或調查時才回得去。相關做法見客訴處理 SOP:含異物客訴怎麼辦。
至於追溯追蹤系統要不要建,依食安法第 9 條第 2 項,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才適用。沒被公告到的業者仍有第 1 項的來源文件保存義務。本文不就個案認定是否屬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之類別與規模。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去看分裝後的那個桶子有沒有標示。附件三第四點寫的是「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
- 給不合格品一個固定的隔離位置與標示牌。條文的目的寫在「免遭誤用」四個字
- 確認驗收紀錄上有批號,而且能對到投料紀錄。紀錄要保存五年,對不上就等於沒有
常見問題
供應商評鑑表一定要有嗎?
準則沒有規定表格格式,它規定的是結果。附件三第一點要的是原材料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用什麼方式確認由業者自己決定,常見做法是收取供應商的檢驗報告、登錄字號、產品規格書。本文不提供制式表格,也不就個案認定某種做法是否足夠。
小包裝進來的調味料也要做驗收紀錄嗎?
附件三第二點講的是「原材料進貨時」,沒有依包裝大小分例外。要注意食品添加物另有更嚴的要求,附件三第五點規定添加物應與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得明顯辨別之專區貯存,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而且要專冊登載品名、種類、許可證字號或產品登錄碼與進銷存數量。詳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怎麼查。
驗收當下要量溫度嗎?
看那項原料有沒有訂保存溫度。附件三第三點的條件句是「需溫溼度管制者」,有管制必要就要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運輸端另有準則第 8 條,第 7 款訂了廂體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裝載冷藏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七度。
紀錄可以用電子檔嗎?
可以。準則在添加物專冊那一點明文寫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專冊登載,其他紀錄條文也沒有限定紙本。重點回到第 11 條的五年保存:電子檔要確保五年後打得開、找得到、改過有痕跡。
最後
這一題的落差通常不在制度,在最後一公尺。
評鑑表做得再完整,分裝後的桶子沒有標示,第四點那句「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就是缺的;驗收紀錄填得再勤,批號對不到投料紀錄,五年保存期就只是把一疊對不上的紙留著。從附件三的前四點回頭看自己的流程,缺口通常很具體。
本文為一般性法規資訊,不構成個案之合規結論,亦不對特定供應商或產品作評論。所引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條文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