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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評鑑與原料驗收怎麼做

準則裡沒有「評鑑」這兩個字,它要的是可追溯來源的相關資料,加上一道有法律效果的驗收程序。食品技師拆解附件三前四點的四個關卡,以及分裝拆箱之後為什麼還要再標示一次。

供應商評鑑與原料驗收怎麼做

先講結論:原料驗收不是「看一下再簽收」,準則把它寫成一道有法律效果的程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6 條授權的附件三第二點寫得很短但很硬:原材料進貨時,應經驗收程序,驗收不合格者,明確標示,並適當處理,免遭誤用。而供應商這一端的要求在第一點: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稽查問的不是「你有沒有評鑑供應商」

很多人準備供應商評鑑,準備的是一張評分表。但準則裡找不到「評鑑」兩個字,它要的是另一件事。

附件三第一點的要求是兩段:原材料要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而且要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

第一段指向的是對方的產品本身合不合規,第二段指向的是你手上有沒有東西可以證明這批料從哪裡來。評分表只處理第一段,而且處理得很間接。

食安法第 9 條第 1 項講得更直接: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所以供應商管理的底線不是評幾分,是每一批料都找得到對應的文件。

流程圖:原料進來要過的四關,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114年6月4日第6條附件三製程及品質管制規定。第一關來源是附件三第一點使用之原材料應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第二關驗收是第二點原材料進貨時應經驗收程序驗收不合格者明確標示並適當處理免遭誤用;第三關暫存是第三點原材料之暫存應避免製程中之半成品或成品遭受污染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冷凍食品解凍時應防止品質劣化;第四關標示與領用是第四點原材料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使用於外包裝或置放處載明名稱日期或其他可供辨識及追溯之資訊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
四關都寫在附件三的前四點,順序本身就是流程。

「驗收不合格者,明確標示,並適當處理」

這一句是整個附件三前段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因為它管的對象是不合格品。

三個動作連在一起:明確標示、適當處理,而目的寫在最後四個字,免遭誤用。

實務上出事的情境幾乎都長一樣:驗收時發現溫度不對或包裝破損,先放在角落「等下處理」,然後被不知情的同事拿去投料。標示與隔離就是為了擋掉這種情況。

附件三第三點接著管暫存:原材料之暫存,應避免製程中之半成品或成品遭受污染;需溫溼度管制者,應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後面還補一句冷凍食品解凍時,應防止品質劣化。

所以驗收台到倉庫這一段路,法規要求的是兩件事:不合格的要攔得住,合格的要維持原本的條件。

標示那一點,分裝後還要再做一次

附件三第四點是這批條文裡最具體的:原材料,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使用;於外包裝或置放處,載明名稱、日期或其他可供辨識及追溯之資訊;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

關鍵在最後四個字。整箱進來時外箱上有標示,沒問題;拆箱分裝到內場的透明桶之後,那個桶子上有沒有名稱與日期,這才是真正被查的地方。

倉儲那一段另有第 7 條在管,七款裡有幾個數字化的要求:第 3 款倉儲作業,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辦理,並確實記錄;第 4 款有管制溫度或溼度必要者,訂定合理溫度或溼度管制方法及基準,並定期檢查及確實記錄;第 6 款定期檢查貯存物之性狀及有效日期,必要時得予檢驗,並確實記錄其檢查或檢驗結果;其有異狀者,立即為適當之處理,並作成紀錄。

三款的共同結尾都是「記錄」。

對照圖:文件這一層現場那一層,依食安法108年6月12日與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114年6月4日。文件要留下來的部分包括來源文件食安法第9條第1項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之來源相關文件、追溯追蹤同條第2項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保存年限準則第11條依本準則作成之紀錄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倉庫現場要做到的部分包括分區準則第7條第1款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依其作業性質或清潔程度分別設置或予以適當區隔、離地第2款物品應予分類採取有效措施離地貯放並保持整潔及良好通風、先進先出第3款倉儲作業依先到期先出或先進先出原則辦理並確實記錄、溫溼度第4款有管制溫度或溼度必要者訂定合理溫度或溼度管制方法及基準並定期檢查及確實記錄、定期檢查第6款定期檢查貯存物之性狀及有效日期必要時得予檢驗並確實記錄其檢查或檢驗結果其有異狀者立即為適當之處理並作成紀錄
左邊是要能調出來的文件,右邊是走進倉庫看得到的狀態。

紀錄要留五年,所以格式比內容重要

準則第 11 條一句話定了年限:食品業者依本準則作成之紀錄、報告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五年是很長的時間。所以驗收紀錄的設計重點不只是當下填得詳細,更要讓五年後的人找得到、看得懂、對得上批號。

比較實際的做法是讓驗收紀錄與三件事扣在一起:供應商出貨單的批號、你自己給的料號或進貨編號、以及後面投料時用的那個編號。三者能串起來,客訴或調查時才回得去。相關做法見客訴處理 SOP:含異物客訴怎麼辦。

至於追溯追蹤系統要不要建,依食安法第 9 條第 2 項,是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才適用。沒被公告到的業者仍有第 1 項的來源文件保存義務。本文不就個案認定是否屬應建立追溯追蹤系統之類別與規模。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去看分裝後的那個桶子有沒有標示。附件三第四點寫的是「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
  • 給不合格品一個固定的隔離位置與標示牌。條文的目的寫在「免遭誤用」四個字
  • 確認驗收紀錄上有批號,而且能對到投料紀錄。紀錄要保存五年,對不上就等於沒有

常見問題

供應商評鑑表一定要有嗎?

準則沒有規定表格格式,它規定的是結果。附件三第一點要的是原材料符合本法及其相關法令之規定,並有可追溯來源之相關資料或紀錄。用什麼方式確認由業者自己決定,常見做法是收取供應商的檢驗報告、登錄字號、產品規格書。本文不提供制式表格,也不就個案認定某種做法是否足夠。

小包裝進來的調味料也要做驗收紀錄嗎?

附件三第二點講的是「原材料進貨時」,沒有依包裝大小分例外。要注意食品添加物另有更嚴的要求,附件三第五點規定添加物應與其他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得明顯辨別之專區貯存,並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而且要專冊登載品名、種類、許可證字號或產品登錄碼與進銷存數量。詳見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怎麼查。

驗收當下要量溫度嗎?

看那項原料有沒有訂保存溫度。附件三第三點的條件句是「需溫溼度管制者」,有管制必要就要建立管制方法及基準,並作成紀錄。運輸端另有準則第 8 條,第 7 款訂了廂體環境溫度:裝載冷凍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負十二度。裝載冷藏食品之廂體,不得高於攝氏七度。

紀錄可以用電子檔嗎?

可以。準則在添加物專冊那一點明文寫以紙本或電子檔案,專冊登載,其他紀錄條文也沒有限定紙本。重點回到第 11 條的五年保存:電子檔要確保五年後打得開、找得到、改過有痕跡。

最後

這一題的落差通常不在制度,在最後一公尺。

評鑑表做得再完整,分裝後的桶子沒有標示,第四點那句「於分裝或拆除外箱後,亦同」就是缺的;驗收紀錄填得再勤,批號對不到投料紀錄,五年保存期就只是把一疊對不上的紙留著。從附件三的前四點回頭看自己的流程,缺口通常很具體。

本文為一般性法規資訊,不構成個案之合規結論,亦不對特定供應商或產品作評論。所引條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條文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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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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