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食品添加物會危害健康嗎

食藥署的答覆其實是一個條件句:合法且正確地使用食品添加物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食品技師說明「正面表列」為什麼是整套制度的關鍵,以及違規的風險實際上落在哪兩個地方。

食品添加物會危害健康嗎

先講結論:食藥署的答覆句很完整,而關鍵在那六個字:合法且正確地使用食品添加物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制度的設計是正面表列:衛生福利部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採正面表列規範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劑量及用途。沒有被列進表裡的,就不能用;列進去的,也要照那一格的用途與限量。

成分表上那一串看不懂的名字

翻過包裝背面,看到一串化學名的時候,擔心是很自然的反應。

這一題值得先知道一件事:食品添加物在法律上有定義,而且定義本身就寫出了它們的用途。

食安法第 3 條:食品添加物是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所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

所以「添加物」並不是一個籠統的壞東西,它是一組各有指定功能的物質。食藥署在答覆裡也舉了三個例子:防腐劑是為防止微生物造成之食品品質劣變,以延長食品之保存期限;著色劑則用於增加或恢復加工後食品之顏色,以利消費者接受;乳化劑是為了使水與油脂穩定存在於產品中。

流程圖:食品添加物的法定定義與管法,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17年7月11日。定義食安法第3條食品添加物是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所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它們各有用途防腐劑是為防止微生物造成之食品品質劣變以延長食品之保存期限著色劑則用於增加或恢復加工後食品之顏色以利消費者接受乳化劑是為了使水與油脂穩定存在於產品中;採正面表列衛生福利部訂有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採正面表列規範食品添加物的使用劑量及用途;食藥署的結論合法且正確地使用食品添加物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
定義裡就寫明了用途,不是一個模糊的分類。

「正面表列」這四個字是整套制度的關鍵

這是這一題最值得帶走的概念。

正面表列的意思是:表上沒有的,不能用。它與「負面表列」(沒禁止的就能用)在方向上完全相反。

那份表的名稱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裡面逐項列出每一種添加物可以用在哪些食品、用途是什麼、限量多少。所以業者要查的問題是「我這個品項那一格允許嗎」,不會是「有沒有人禁止我」。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有些食品不能加某些東西。例如食藥署另一則答覆指出泡麵麵體不能添加防腐劑,又例如鮮乳及保久乳皆不得添加防腐劑。那不是廠商的選擇,是表上那一格沒有開放。

所以風險在哪裡

食藥署的答覆句用了兩個條件:合法與正確。反過來看就知道風險的位置。

第一種是用了表上沒有允許的添加物,或者用在沒有允許的品項上。這是「不合法」。

第二種是超過限量。這是「不正確」。

這兩種情形都屬於違規,而且是稽查與抽驗的重點項目。食藥署就醬油做的稽查專案裡,防腐劑就是三個檢驗項目之一,見比水還便宜的醬油是怎麼回事。

所以消費者真正該看的是個別產品有沒有踩到這兩條線,「有添加物」本身不是問題所在。而那是靠抽驗與稽查在管的,不是靠你看懂化學名。

對照圖:正面表列是什麼意思,這四個字決定了整套制度怎麼運作。正面表列的邏輯是沒有列出來的就不能用,表上有什麼是每一種添加物可以用在哪些食品用途是什麼限量是多少,所以業者要查的是我這個品項那一格允許嗎不是有沒有人禁止;對消費者的意義方面能查是添加物名稱依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要標在包裝上,名稱怎麼寫是部分類別要加標功能性名稱例如防腐劑抗氧化劑甜味劑,食藥署的建議是留意產品的成分營養標示等資訊選擇符合自己需求的食品
表上沒有的就不能用,這個方向與「沒禁止就能用」相反。

包裝上你看得到什麼

依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食品添加物名稱是包裝食品的應標示事項。所以成分表不是廠商想寫才寫。

而且部分類別還要加標功能性名稱,不能只寫化學名。這讓你至少看得出那個東西是做什麼用的,例如「防腐劑(己二烯酸鉀)」這樣的寫法。哪幾類要加標見添加物的功能性名稱何時要標。

另外有一類情形是添加物由複合原料「帶入」終產品,那種情形的標示規則不同,見帶入的添加物何時可以不標。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看成分表時先找功能性名稱。防腐劑、抗氧化劑、甜味劑這幾類會寫出來
  • 把疑問換成「這一項在那個品項上允許嗎」。那才是法規在管的問題
  • 照食藥署的建議挑。留意成分與營養標示,選符合自己需求的

常見問題

「無添加」的產品是不是比較好?

食藥署這一則沒有比較有添加與無添加的優劣。它的結論句限定在合法且正確地使用食品添加物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另一方面,「無添加」這類用語在包裝上怎麼寫有它自己的規範,寫了就要站得住,見天然無添加。要注意的是,少了防腐劑的產品在保存條件上通常更嚴格。

添加物的限量是怎麼訂出來的?

食藥署這一則只說明採正面表列,沒有說明訂定的程序。該署就食用色素的另一則答覆提到我國核准的食用色素是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訂定,可以看出評估會納入本國的飲食型態。本文不就限量的訂定方法作技術說明,那超出標示與衛生管理的範圍。

吃很多種加工食品,添加物會不會累積超標?

這一則答覆沒有處理累積攝取的問題。可以確定的是限量是針對個別食品品項訂的。食藥署在色素那一則給的生活建議是多吃原形食物並保持均衡飲食,方向上就是降低單一來源的比重。本文不提供個人化的攝取量評估,有特殊需求請洽營養師或醫師。

進口食品的添加物標準跟台灣一樣嗎?

在台灣販賣就要符合台灣的標準。食安法第 22 條要求輸入食品依規定加中文標示,而產品本身要符合我國的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各國核准的添加物與限量確實不盡相同,所以同一個品牌在不同市場的配方可能不同。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進口產品是否合規,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最後

這一題的答案不是「添加物都很安全」,也不是「添加物都有害」。

食藥署給的是一個條件句:合法且正確地使用,並不會危害人體健康。而讓這個條件句有意義的,是「正面表列」這四個字:表上沒有的不能用,有的也要照那一格的用途與限量。所以真正的管制點在那張表上,不在你認不認得那個名字。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或營養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17 年 7 月 11 日發布,2022 年 11 月 24 日維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條文、標準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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