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效期標「+S」可以多放三個月?

食藥署說得很直接:那個「+S」與食安法的標示規定無關。食品技師說明施行細則第 13 條只給了一個彈性、那個英文代碼其實是製造所固有記號,以及為什麼不能自己多加三個月。

效期標「+S」可以多放三個月?

先講結論:那個「+S」跟能放多久沒有關係。食藥署在食藥闢謠專區直接否定了這個說法:關於網路流傳有效日期之後標示「+S」字樣,與前揭食安法所要求之標示規定無關。而它實際上可能是什麼,答覆也給了:倘為日本輸入食品,於有效日期旁邊/下面,或於日本製造商名稱旁邊標示之英文代碼,其係為「製造所固有記號」,即表徵產品之製造廠地點。那是產地代碼,不是延長三個月的許可。

這個謠言為什麼有說服力

它的傳法很具體:日期後面有「+S」的,可以再多放三個月以上。有數字、有條件、看起來像內行人才知道的事。

而且你真的會在進口零食的包裝上看到奇怪的英文字母。那個東西存在,只是意思被講錯了。

食藥署的答覆分兩段。第一段先把法規講清楚:效期的標示方式寫在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而那一條裡沒有任何「+S」這類延長機制。第二段才解釋你看到的那個字母是什麼。

流程圖:效期標示的法定寫法,依食安法施行細則第13條106年7月13日修正。原則是標到日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例外是保存期限三個月以上可只標年月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所以只寫到月的算到月底例如標有效日期2026年3月終止日是3月31日;加S不在法規裡食藥署答覆關於網路流傳有效日期之後標示加S字樣與前揭食安法所要求之標示規定無關
施行細則第 13 條只有一個彈性,而那個彈性與「+S」無關。

法規只給了一個彈性,而且方向不同

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原則是標到日:有效日期之標示,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

唯一的例外在但書:但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

注意這個彈性給的是「可以少寫一個日」,不是「可以多放三個月」。而且它還附帶一個對消費者有利的解釋:只標到月的,算到那個月的最後一天。

所以包裝上寫「2026 年 3 月」,你可以吃到 3 月 31 日。很多人以為是 3 月 1 日就到期,提早把東西丟了。這一題的完整說明見只標到年月行不行。

你在進口零食上看到的那個字母

食藥署的答覆把它指名了:製造所固有記號。

完整的句子是倘為日本輸入食品,於有效日期旁邊/下面,或於日本製造商名稱旁邊標示之英文代碼,其係為「製造所固有記號」,即表徵產品之製造廠地點,可透過食品業者網頁查詢。

所以它回答的是「這包是哪一間廠做的」。同一個品牌在不同地方有工廠時,這個代碼讓人追得到來源。

答覆最後還留了一個查法:可透過食品業者網頁查詢,食藥署官網的日本食品管理工作專區也有輸入食品製造商產地辨識說明。想知道那包餅乾是哪裡做的,這是正路。

對照圖:那個加S到底是什麼,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22年2月25日。網路說法的內容是網路流傳有效期限加S可以有長達3個月以上的安全食用時間食藥署的回答是與前揭食安法所要求之標示規定無關;實際可能是什麼方面日本輸入食品的代碼食藥署答覆倘為日本輸入食品於有效日期旁邊下面或於日本製造商名稱旁邊標示之英文代碼其係為製造所固有記號它表示什麼即表徵產品之製造廠地點可透過食品業者網頁查詢與效期的關係是製造廠地點的代碼與能放多久無關
它是產地代碼,與能放多久是兩件不相干的事。

為什麼不能自己加三個月

除了法規沒有這個機制,從效期怎麼訂出來看也說不通。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14 條要求訂定產品有效日期,應以保存性之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據,並將其試驗結果作成紀錄。所以每一個日期背後都有一組針對那個產品、那個包材、那個保存條件做出來的數據。

不同產品的安全餘裕差距很大。一包乾燥的餅乾與一盒冷藏的豆腐,即使都標三個月效期,餘裕完全不同。用一個通用的「加三個月」套在所有產品上,等於把最脆弱那一類產品的風險放大。

更何況日期還有前提。有效日期是在特定儲存條件下成立的,見有效日期前的食物,一定安全嗎。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看到「+S」就當它不存在。食藥署答覆明確說與標示規定無關
  • 只標到年月的,記成月底。那是施行細則第 13 條但書給的
  • 想查進口食品的製造廠,去業者網頁。那個英文代碼是製造所固有記號

常見問題

那為什麼有些包裝上真的有英文字母?

因為那是另一套系統,而且與台灣的標示規定不衝突。食藥署答覆指出,日本輸入食品可能在有效日期旁邊/下面,或於日本製造商名稱旁邊標示英文代碼,用途是表徵製造廠地點。它屬於來源國的標示慣例,台灣這邊要求的中文標示另外會貼上。所以同一個包裝上出現兩套資訊是正常的。

國產食品也有這種代碼嗎?

食藥署的這則答覆只提到日本輸入食品。本文不就其他國家或國產品的代碼慣例下結論。可以確定的是台灣的法定要求在食安法第 22 條與施行細則,而業者自己為了內部管理在包裝上加印批號、生產線代碼是常見的做法。那些都不是效期的一部分。

看到可疑的效期標示,可以反映嗎?

可以。食藥署在另一則關於茶葉效期的闢謠中就寫了途徑:民眾購買有完整包裝的茶葉時,也可以查看相關的標示有沒有確實標出有效日期,如果沒有,就可以向食藥署的 1919 食安專線檢舉。包裝食品沒標有效日期,依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本身就不合規定。

那「保存期限」與「有效日期」是同一件事嗎?

兩個詞在法規裡的角色不同。施行細則第 13 條的但書寫的是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其有效日期得僅標明年月,可以看出「保存期限」是一段長度,「有效日期」是一個時間點。包裝上該標哪幾個日期見要標哪幾個日期。

最後

這類謠言的共同特徵是把一個真實存在的東西,接上一個編出來的意思。

包裝上確實有英文代碼,確實有人看得懂,但它講的是工廠在哪裡。延長三個月那一段是後來被加上去的。下次看到類似的「內行人才知道」的說法,先問一句:這個規則寫在哪一條?寫不出來的,就當它不存在。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22 年 2 月 25 日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同法施行細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3 日修正發布。條文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

看完之後

與其自己猜法規,
不如讓技師陪您看一次現場

完成系統註冊即可預約 30 分鐘免費食安健檢,取得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