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茶葉過期還能喝?普洱沒有效期?

影片說的「茶葉沒有保存期限」與「不用標有效日期」是兩件事。食品技師依食藥署答覆說明包裝茶葉為什麼也要標日期、陳放與保存差在哪裡,以及買茶時該看標示的哪幾個欄位。

茶葉過期還能喝?普洱沒有效期?

先講結論:「沒有保存期限」與「不用標有效日期」是兩件事,影片把它們混在一起了。食藥署在食藥闢謠專區的答覆很明確:在臺灣販賣的食品,依據《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的規定,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茶葉也是食品的一種,所以即使是普洱茶的茶磚、茶餅,或是任何的包裝茶葉,都涵蓋在《食安法》的規範內。沒標的可以向 1919 食安專線反映。

櫃子裡那塊茶餅

很多人家裡有一塊放了幾年的普洱,或是朋友從產地帶回來、用紙包著的茶葉。年份越久越好喝的說法流傳很廣,所以「茶葉沒有保存期限」聽起來很合理。

這句話在風味上有它的道理,在法規上則不成立。

食藥署針對那支影片的回應就是從這裡切進去的。影片說理論上茶葉其實沒有保存期限,食藥署沒有跟它爭論茶會不會越陳越香,而是指出一件更基本的事:包裝茶葉是包裝食品,包裝食品要標有效日期。

流程圖:包裝茶葉就是包裝食品,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24年9月30日。影片的說法是片中提及理論上茶葉其實沒有保存期限;法規怎麼看食藥署答覆在臺灣販賣的食品依據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的規定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茶葉也算茶葉也是食品的一種所以即使是普洱茶的茶磚茶餅或是任何的包裝茶葉都涵蓋在食安法的規範內;沒標可以檢舉民眾購買有完整包裝的茶葉時也可以查看相關的標示有沒有確實標出有效日期如果沒有就可以向食藥署的1919食安專線檢舉
茶磚、茶餅、散裝包起來賣的茶葉,都在規範內。

兩個問題被疊在一起

把它們拆開就清楚了。

第一個問題是「這包茶能放多久」。答案由做茶的人負責舉證。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14 條要求訂定產品有效日期,應以保存性之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據,並將其試驗結果作成紀錄。所以廠商要說得出來依據是什麼,而不同製法、不同含水量的茶,那個數字可以差很多。

第二個問題是「包裝上要不要寫一個日期」。答案由法律規定,沒有討論空間。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把有效日期列為包裝食品的應標示事項,而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它應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之上,並依習慣能辨明之方式標明年月日,保存期限三個月以上者可以只標年月。

所以一塊標「2030 年 12 月」的茶餅完全合法;一塊什麼日期都沒印的茶餅,不管存放幾年都不合法。

陳放與保存,是兩種不同的事

普洱的陳放是在特定條件下進行的:溫度、溼度、通風、避免異味。那是一套管理,不是「放著就好」。

家裡的狀況通常不是那樣。台灣的夏天溼度高,紙包的茶葉放在廚房或浴室附近,吸溼之後很容易發霉;放在冰箱又會吸附其他食物的味道。這些都不是年份的問題,是保存條件的問題。

而有效日期的成立本來就綁著保存條件。食藥署在另一則闢謠裡講得很清楚:在適當的產製、運輸及保存環境中,有效日期內的食品是安全可食用的,見有效日期前的食物,一定安全嗎。

對照圖:兩件事被混在一起了,能放多久與要不要標是不同的問題。能放多久方面誰決定是由製造業者依保存性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訂定法源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14條訂定產品有效日期應以保存性之試驗或其他合理文件資料為據並將其試驗結果作成紀錄所以茶葉能放幾年是廠商要舉證的事不是沒有答案;要不要標方面誰決定是法律法源是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有效日期為包裝食品應標示事項之一怎麼標是施行細則第13條應標明年月日保存期限在三個月以上者得僅標明年月並以當月之末日為終止日所以無論能放多久包裝上都要有一個日期
一個是廠商的舉證責任,一個是法律的標示義務。

買茶的時候可以看什麼

這一題食藥署直接給了行動:民眾購買有完整包裝的茶葉時,也可以查看相關的標示有沒有確實標出有效日期,如果沒有,就可以向食藥署的 1919 食安專線檢舉。

除了日期,包裝食品依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還要標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等事項。這些欄位齊不齊,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另外要注意保存方式那一欄。有沒有寫、寫了什麼,決定了你回家之後該怎麼放。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家裡的茶拿出來看一下有沒有日期。只標到年月的算到月底
  • 換一個乾燥、避光、沒有異味的地方放。廚房與浴室附近都不適合
  • 買茶時先看標示欄位齊不齊。沒有有效日期的包裝茶葉可向 1919 反映

常見問題

散裝賣的茶葉也要標日期嗎?

食藥署這一則講的是「包裝食品」,散裝走的是另一套規定。答覆的原文是只要是「包裝食品」就必須標示有效日期,而食安法第 25 條另外處理散裝食品與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標示。本文不就散裝茶葉的標示項目逐項列舉,實際要求依主管機關就該品項的公告辦理。

茶餅上印的是「製作年份」,算有效日期嗎?

製作年份與有效日期是不同的欄位。施行細則第 13 條要求的是有效日期,而且標明方式是年月日,或保存期限三個月以上者僅標年月。只印製作年份,沒有終止的時間點,與這一條的要求不同。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包裝是否合規,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放了五年但沒發霉,是不是就能喝?

沒發霉只排除了其中一種狀況。茶葉的變化包含受潮、氧化、吸附異味,有些不會從外觀看出來。食藥署在這一題的提醒是需要適當地保存,才能夠在有效期限內維持食品的品質,所以判斷的起點是保存條件,不是年份。有疑慮就不要喝,這一點沒有必要冒險。

自己炒的茶送人,需要標嗎?

要看是不是「販賣」與是不是「包裝食品」。食安法規範的對象是第 3 條第 7 款所定之食品業者,而該款的定義包含「販賣」。純粹自用或無償贈與親友,與販賣行為不同;一旦進入販賣,標示義務就跟著來。網路上賣食品要注意什麼見網路賣食品,賣場頁面要寫什麼。

最後

這支影片講錯的地方,其實只有一句話的位置。

茶會不會越陳越香,是風味的事,每個人可以有自己的看法。包裝上要不要有一個有效日期,是法律的事,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寫在那裡。把這兩件事分開之後,家裡那塊茶餅該怎麼看就清楚了:先看它有沒有日期,再看它這幾年被放在什麼環境裡。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24 年 9 月 30 日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同法施行細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3 日修正發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發布。條文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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