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下限:每份公告都不一樣
標示字體的下限不是一個數字。食品技師整理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款的二毫米通則、哪幾份公告另訂了數值、散裝與包裝差十倍的那一條,以及同一個配方做成不同容量要分開量。

先講結論:標示字體的下限不是一個數字。通則在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款: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但品項公告會另訂:巧克力的散裝標示牌是二公分,果蔬汁與乳品的液態產品依體積分級,米粉絲是四毫米。同一個配方做成不同容量,正面字樣要跟著換級。
先問有沒有另訂,再回通則
判斷順序只有一步:產品的專屬公告裡有沒有寫字體。
有寫的以該公告為準。巧克力第六點、果蔬汁第六點、乳品第八點、米粉絲那份都另訂了數值。
沒寫的回到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款。包裝醬油與包裝食用醋這兩份公告都沒有另訂,所以製程字樣與「調理」、「合成」字樣適用二毫米通則。食藥署在醬油問答集確認過這件事,答覆引的就是施行細則那一款。
要注意小包裝的例外只豁免「其他項目」,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三項不在豁免範圍內。所以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的產品,這三項仍要維持二毫米。
隨體積變的兩份公告
果蔬汁與乳品都把字體下限綁在產品體積上,但級距不同。
「宣稱含果蔬汁之市售包裝飲料標示規定」第六點分四級:150 毫升以下各 0.3 公分、151 至 300 毫升各 0.5 公分、301 至 600 毫升各 0.8 公分、601 毫升以上各 1.2 公分以上。適用對象是正面那幾句字樣,包含原汁含有率與「綜合果(蔬)汁」這類用語,見綜合果汁的品名,兩條路。
乳品公告第八點附表二分三級:300 毫升以下各 0.4、301 至 600 各 0.8、601 以上各 1.2 公分以上。但這張表只適用液態乳產品,同一點接著寫其餘產品之長寬應大於零點四公分,所以乳粉類不隨體積變。附表二自 116 年 7 月 1 日生效。
這兩份公告的實務影響相同:同一個配方做成 300 毫升與 600 毫升兩種規格,正面字樣要分開做版。換包材容量時這一項很容易被漏掉。
散裝與包裝是兩套數字
巧克力那份公告把差異拉到十倍,很值得當對照。
第六點第一款管包裝:包裝巧克力依第二點至前點之規定標示,其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第二款管散裝,而且散裝又分兩種型式: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懸掛牌、立牌、插牌那類是二公分。
理由在閱讀距離。標籤貼在產品上,顧客拿起來看;標示牌放在櫃台或貨架上,顧客隔著一段距離看。門檻是照使用情境訂的,不是照資訊重要性。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每個品項的專屬公告有沒有另訂字體查一次。沒另訂的回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款
- 同配方不同容量的產品,正面字樣分開量。果蔬汁分四級、乳品的液態乳分三級
- 連字體顏色一起檢查。多份公告都要求與底色明顯不同
常見問題
小包裝的例外,可以把所有字都縮小嗎?
不行,三項除外。施行細則第 19 條第 1 款的但書是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所以品名、廠商名稱、有效日期這三項仍要二毫米以上。另外要注意那是「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不是總表面積,判斷時取包裝上面積最大的那一面。
阿拉伯數字與符號也要算在字體下限裡嗎?
要,而且要與中文字同比例。食藥署就果蔬汁的「原汁 100%」答覆過:中文字「原汁」二字長度及寬度各皆須符合 1.2 公分之規定,阿拉伯數字「1」與「0」及百分比符號「%」應以與中文字比例相同之原則標示,並補充中文字、阿拉伯數字及百分比等通用符號,如使用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不致造成消費者誤解,尚屬適法。所以不能把中文放大而數字縮小。
字夠大但顏色很淺,算符合嗎?
多份公告把顏色寫成獨立要求,所以字夠大不代表過關。果蔬汁第六點要求其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米粉絲那份是字體顏色應與底色明顯不同,乳品公告第八點是顏色皆應與包裝底色明顯不同。另外這幾份公告多半還要求「顯著標示」或標在「明顯處」,那是位置與整體呈現的要求。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版面是否符合顯著標示,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咖啡因含量的字體有另訂嗎?
包裝飲料那份沒有另訂,回到施行細則通則。三段標法的內容見包裝飲料的咖啡因,三段標法。現場調製飲料走的是另一份規定,而且那份對紅黃綠圖樣訂了大小:依食藥署答覆以菜單註記、標記(標籤)者,其圖樣長度及寬度與字體規定相同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型式標示者,各不得小於一公分。同樣是按標示型式分兩種,與巧克力散裝的邏輯一致。
最後
字體這一項很容易被當成版面細節交給設計,但它是有數值的法定要求。
三個會動到答案的變數:產品有沒有專屬公告、容量落在哪一級、是包裝還是散裝。再加上顏色那一層,定稿前的檢查清單就齊了。各品項公告的全貌見你的產品有沒有專屬的品名公告。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審查意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3 日修正發布。本文所引各公告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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