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審查實務

反式脂肪標「0」的兩個條件

反式脂肪什麼時候才可以標零?食品技師說明食藥署給的兩條擇一條件,以及那個最常被忽略的前提:可標零的判定用的是修整前的檢測數值,而不是四捨五入之後的漂亮數字。

反式脂肪標「0」的兩個條件

先講結論:反式脂肪得標示為「0」的條件有兩條,擇一符合即可——第一,該食品每份及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 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第二,該食品每份及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 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 0.3 公克。但真正會讓人踩雷的不是這兩個數字,而是另一條規則:可標示零或宣稱零之營養素,不得以經過數據修整之後的數值作為判定基準。食藥署舉的例子很直白——檢驗結果為 0.51 公克/100 公克,不可標示為零脂肪,即使它修整後會變成 0.5——但判定不看修整後的數字。

兩條路,走通一條就可以

先把條件本身講清楚。食藥署對「反式脂肪可以標示為『0』嗎?」的答覆,給的是兩個並列條件:

條件門檻計算基準
看總脂肪所含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每份及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液體為每份及每 100 毫升
看反式脂肪本身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 0.3 公克同上

兩條的邏輯不同。第一條是整體脂肪本來就極少,那麼反式脂肪自然標 0;第二條是脂肪不少,但反式脂肪那一項夠低。

請特別注意每一條裡面的那個「及」字。每份「及」每 100 公克——兩個基準要同時成立,不是挑一個過就好。小份量產品最容易在這裡出事:以每份計算輕鬆過關,換成每 100 公克就過不了。
對照圖:反式脂肪得標零的兩條件,第一條看總脂肪,條件為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範圍是每份及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液體為每份及每100毫升;第二條看反式脂肪本身,條件為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範圍相同,差別在於前者是總脂肪本來就極少,後者是總脂肪不低但反式脂肪量夠低
兩條的邏輯不同,但都要求每份與每 100 公克同時成立。

最容易誤解的一步:不能靠修整湊

這一題的實際殺傷力,在另一則答覆裡。

有人問:可標示零或宣稱零之營養素,是否得以經過數據修整之後的數值作為判定基準?食藥署的答覆是——不可以。

原文寫得很完整:可標示零或宣稱零之營養素,其經檢測或計算所得之數值,須低於可標示零或宣稱之界限值,才可標示零。例如零脂肪一定不得超過 0.5 公克/每份及每 100 公克,如檢驗結果為 0.51 公克/100 公克,不可標示為零脂肪。

0.51 這個數字選得很精準。依修整原則修整至小數一位,它會變成 0.5——看起來剛好壓在界限上。但判定不是這樣做的:拿來比的是修整前的 0.51,而 0.51 大於 0.5,所以不行。

流程圖:標零的判定五個步驟,先取得經檢測或計算所得之數值而非修整後的數字,再與可標示零或宣稱零之界限值比較,該數值須低於界限值才可標零,食藥署舉例零脂肪不得超過0.5公克每份及每100公克而檢驗結果0.51公克者不可標為零脂肪,原因是0.51修整至小數一位會變成0.5看似在界限上但判定不看修整後的數字,反式脂肪則適用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兩條件
修整規則管的是「怎麼寫」,界限值管的是「能不能寫 0」。

兩套規則,管的是不同的事

這裡有一個觀念值得停下來釐清,因為它會反覆出現在其他欄位上。

  • 數據修整原則——管的是「這個數字要怎麼呈現」,例如修整至整數或小數一位
  • 可標零的界限值——管的是「這個項目夠不夠格寫成 0」,用的是修整前的實際數值

兩者的順序是:先判定夠不夠格標 0,再處理數字怎麼寫。把順序倒過來,就會出現「修整之後剛好是 0,那就標 0 吧」這種推論——而那正是食藥署明白否定的作法。

數據修整那一套規則的全貌,見營養標示的數字,怎麼修整才對。

三種實務上容易出錯的情境

  1. 只驗了每 100 公克,沒換算每份——或反過來。條件寫的是「每份及每 100 公克」,兩個都要看
  2. 用修整後的數值對界限——0.51 修成 0.5 就當作過關,這是明確被否定的
  3. 把「標 0」和「宣稱零」混為一談——營養標示欄位寫 0 是一件事,包裝正面寫「零反式脂肪」是另一件事,後者屬宣稱,另受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拘束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標 0 的品項調出來,確認每份與每 100 公克都過關。只有一邊過不算過
  • 檢查判定時用的是修整前還是修整後的數值。用修整後的,就要重新判一次
  • 分開盤點「欄位裡的 0」與「包裝上的零宣稱」。後者要另外準備佐證

常見問題

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反式脂肪就一定能標 0 嗎?

就這個條件而言可以,但要確認基準都成立。食藥署列出的第一個條件是該食品每份及每 100 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份及每 100 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關鍵在那個「及」——每份要過,每 100 公克也要過。實務上常見的狀況是小份量產品:每份的總脂肪只有 0.3 公克,看起來遠低於 1.0,但換算成每 100 公克可能是 6 公克,那就不符合第一條了。這時要改走第二條,看反式脂肪本身是否每份及每 100 公克均不超過 0.3 公克。兩條擇一符合即可,但每一條內部的兩個基準都必須成立。

檢驗值剛好等於界限值,可以標 0 嗎?

食藥署的用字是「須低於」,所以要看得很仔細。原文是其經檢測或計算所得之數值,須低於可標示零或宣稱之界限值,才可標示零。「低於」在文義上不包含等於。不過同一段所舉的零脂肪例子用的是「不得超過 0.5 公克」,「不得超過」在文義上是包含等於的。兩種表述並列時,最穩妥的作法是不要把產品設計在剛好卡在界限上的位置——因為檢驗本身有變異,這一批剛好等於,下一批就可能超過。把界限當成設計目標而非通過門檻,是比較能睡得著的作法。

包裝正面寫「零反式脂肪」,跟欄位標 0 一樣嗎?

不一樣,那是兩層規則。營養標示欄位標 0,適用的是〈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關於可標零之界限值的規定;包裝正面的「零反式脂肪」屬於宣稱,除了同樣要符合界限值之外,還要受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拘束——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實務上要注意的是整體表現:欄位標 0 是中性的呈現,正面大字宣稱則會引導消費者對整個產品產生印象,兩者被檂視的強度不同。宣稱那一側的界線見有機、天然、無添加能不能寫。

反式脂肪標 0,還需要保留檢驗報告嗎?

需要,而且這正是最該留的那一種。因為標 0 是一個帶有判定的結論:你主張這個產品符合總脂肪不超過 1.0 公克或反式脂肪量不超過 0.3 公克的條件。要能還原這個判定,至少要拿得出三樣東西:每 100 公克的實測或計算值、換算到每份的過程、以及當初比對的是哪一個條件。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判定用的是經檢測或計算所得之數值,所以報告上的原始數字要留著,不能只留修整後填進標示的那個 0。〈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現行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布者為準。

最後

「0」是營養標示上最安靜、卻最需要證據的一個字。

它看起來只是一個數字,實際上是一個主張——主張這個產品通過了某一個界限值的檢定。而這個檢定用的是修整前的真實數值,不是最後印在包裝上的那個好看的數字。

所以最實際的作法只有一條:在把 0 填進去之前,先把 0.51 那個例子念一遍。如果你手上的數字也是那種「修一下就剛好」的情況,那就是它不該是 0 的意思。

整張標籤還有哪幾項要標,見食品標示審查地圖:從哪一項開始。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標示或宣稱審查意見。營養標示之規定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

看完之後

與其自己猜法規,
不如讓技師陪您看一次現場

完成系統註冊即可預約 30 分鐘免費食安健檢,取得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