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用醋:調理與合成
包裝食用醋只有調理與合成兩種要加標字樣,釀造食醋沒有這項義務。食品技師整理釀造、調理、合成三類醋的分界在哪裡、調理可標釀造而合成不可的理由,以及舊包材用標籤補正的三個條件。

先講結論:包裝食用醋有兩個加標字樣,對象只有兩種醋。依「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第三點,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字樣;第四點,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製成的調味液、或該調味液再混合釀造食醋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合成」字樣。釀造食醋本身沒有加標義務。這份規定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以產品製造日期判定。
規範對象只有兩種
第二點把範圍寫得很窄:本規定適用於包裝食用醋,包括調理食醋及合成食醋。
食藥署在問答集第 2 題重述了一次:本規定係要求產品如為調理食醋及合成食醋,其應於包裝明顯處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所以釀造食醋不在這份規定的義務範圍內。
第 4 題把這件事講到底。原料與製程都符合釀造食醋的定義,卻不以「釀造食醋」為品名、也沒加標「釀造」字樣,會不會違規?答覆是否,本規定規範的對象為包裝調理食醋與合成食醋。
釀造食醋的定義在問答集
條文本身沒有定義釀造食醋,但第三點用它當判準,所以還是要知道它指什麼。
問答集第 3 題的答覆是:釀造食醋係指以穀物、果實、酒精、酒粕及糖類等原料之酒醪或再添加酒精經醋酸發酵,且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製得之產品。
後半段那個「未添加」是關鍵。加了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的產品就不是釀造食醋,而這同時決定了它要走第三點還是第四點。
調理與合成的分界
兩點的差別在原料來源與有沒有加酸味劑。
第三點的調理食醋,起點是釀造食醋,加了其他原料,而且未添加合成食醋或其他酸味劑。
第四點的合成食醋,起點是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調味液,或者這個調味液再混合釀造食醋。
所以同樣是混合產品,摻進去的是釀造食醋還是醋酸稀釋液,落點完全不同。
調理食醋可以標「釀造」,合成食醋不行
問答集第 5 題問的是這兩種醋能不能宣稱釀造,答覆把兩者分開處理。
調理食醋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且未添加任何酸味劑,可標示釀造字樣;合成食醋則以食品添加物醋酸或冰醋酸之稀釋液為原料製成,故不可標示釀造字樣。
理由在原料端。調理食醋的基底本來就是釀造食醋,合成食醋的基底是食品添加物。合成食醋標了釀造,依第 4 題的邏輯屬標示不實,涉違反食安法第 28 條規定,本文不列罰鍰級距數值。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醋類品項歸成釀造、調理、合成三類。判準是有沒有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
- 調理與合成的包裝明顯處要有對應字樣。釀造食醋沒有這項義務
- 檢查合成食醋的包裝有沒有出現「釀造」字樣。依問答集第 5 題不可標示
常見問題
餐廳桌上給客人自己加的醋要標嗎?
隨餐自行取用的那一瓶不是規範對象,但供應給餐廳的大包裝要標。問答集第 8 題答覆直接供應飲食場所隨餐提供予消費者自行取用之食用醋非規範對象。惟倘係以完整大包裝之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販售予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使用,其大包裝仍應依本規定標示。同題還有一句建議:建議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業者可依實際使用食用醋品項,提供其相關資訊,以供消費者選用。那是建議,不是義務。
賣給食品廠當原料的醋,也要標嗎?
要,問答集第 9 題把業務用與市售用並列。答覆是無論業務用(即 B TO B)或市售用(B TO C)之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倘屬完整包裝樣態者,其標示事項應依本規定辦理。判準是「完整包裝樣態」,不是賣給誰。另外依第 7 題,以調理或合成食醋作為原料之一的終產品,該產品之內容物標示為醋,或得自願依本規定加註「調理」、「合成」字樣,那一層是自願。
字樣要多大?
依食安法施行細則的通則,長寬各不得小於二毫米。問答集第 6 題答覆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二毫米。但最大表面積不足八十平方公分之小包裝,除品名、廠商名稱及有效日期外,其他項目標示字體之長度及寬度各得小於二毫米。要注意該題當時引的是施行細則第 18 條,現行施行細則(106 年 7 月 13 日修正)把這一款放在第 19 條第 1 款,文字相同。各公告的字體下限並不一致,比較見字體下限:每份公告都不一樣。
舊包材還沒用完怎麼辦?
這份規定的緩衝期已經過了,問答集第 11 題給的補正方式仍可參考。該題答覆本公告於 106 年 6 月 6 日公告,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自公告日至生效日即為緩衝期間,且生效日是以產品的製造日期為判定,接著是倘包材未能於緩衝期間及時消耗,屆時舊包材得以標籤黏貼方式補正,惟該標籤應具有不易撕除、脫落等特性,且須完全覆蓋不符規定之標示內容,以免生爭議。這三個條件常被忽略:不易撕除、不脫落、完全覆蓋。
最後
這份規定只有四點,但判斷的起點不在它身上。
先確認產品是三類醋的哪一類,而分類的關鍵字是「未添加醋酸、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確認之後,第三點與第四點的義務就很單純:包裝明顯處加兩個字。製程字樣的概念與包裝醬油是同一套邏輯,醬油那邊的四種字樣見包裝醬油的四種製程字樣。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審查意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6 年 7 月 13 日修正發布;「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6 日衛授食字第 1061300611 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條文與公告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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