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審查實務

黑、白、牛奶巧克力的門檻

品名寫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三種各有自己的含量門檻。食品技師整理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第二點的三組數值、總可可固形物等三個名詞的定義,以及加了植物油之後的兩種結果。

黑、白、牛奶巧克力的門檻

先講結論:品名要寫「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三種各有自己的含量門檻,不是只要有可可就能寫。依「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第二點:黑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三十五、可可脂至少百分之十八、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白巧克力可可脂至少百分之二十、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牛奶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二點五、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二。品名只寫「巧克力」的,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

適用對象先看型態

這份規定第二點管的是一種特定型態的產品,不是所有含可可的食品。

條文的句首是以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等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製成不含內餡固體型態之產品。三個條件要同時成立:原料是可可製品、不含內餡、固體型態。

含內餡的走第四點,半固體或流體的走第五點,兩者都在含餡、加工、抹醬怎麼標。至於沖泡粉,食藥署在這份規定的問答集第 6 題明確答覆沖泡粉類非屬「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範範疇,得免依該規定標示。

對照圖:三種巧克力的門檻,依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第二點。黑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三十五、可可脂至少百分之十八、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白巧克力可可脂至少百分之二十、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四;牛奶巧克力總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二十五、非脂可可固形物至少百分之二點五、牛乳固形物至少百分之十二
三種品名,三組不同的數值,沒有一項是共用的。

三個名詞的定義

門檻用的是三個名詞,而這三個名詞在條文裡沒有定義,要看問答集。

問答集第 2 題的答覆是:「總可可固形物」係指可可中所有固形物含量;「非脂可可固形物」係指可可中除脂肪外的固形物含量;「牛乳固形物」係指巧克力添加乳粉,該乳粉所有固形物含量。

所以總可可固形物包含可可脂,非脂可可固形物是扣掉脂肪的那部分。黑巧克力三項都有門檻,換算下來是總量、脂肪、非脂肪三個方向同時受限。白巧克力沒有總可可固形物的門檻,因為白巧克力本來就不含可可粉。

牛乳固形物只算乳粉帶進來的固形物,所以用鮮乳或乳清粉替代時要重新計算,不能直接套用配方表上的乳製品總重。

品名只寫「巧克力」的條件

第二點第四款的寫法很短: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

意思是品名只寫三個字的產品,成分與含量仍要落在黑、白或牛奶巧克力其中一組規格內。問答集第 4 題把這一點講得更直白:以巧克力為品名之產品,其成分及內容物含量皆應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產品裡有可可成分,不等於品名就能寫巧克力。

反過來說,含量都達標的產品也不是非寫巧克力不可。問答集第 10 題答覆可以,惟自訂之品名應與其產品本質、用法及用途具關聯性,這一句的依據是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品名與本質相符。

流程圖:品名只寫巧克力的條件,依第二點第四款與第三點。適用對象是以可可脂可可粉或可可膏等可可製品為原料並可添加糖乳製品或食品添加物製成不含內餡固體型態之產品;品名標巧克力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也就是要落在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的規格內;加了其他植物油者其添加量不得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百分之五其產品應於品名附近加標示添加植物油或等同之字義;字體依第六點第一款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品名三個字的門檻,就是前三款的門檻。

加了植物油的兩種結果

第三點的文字是前點巧克力有添加其他植物油者,其添加量不得超過該產品總重量之百分之五。其產品應於品名附近加標示「添加植物油」或等同之字義。

一成以內的界線在百分之五,兩邊的結果完全不同。沒超過的,品名可以留著,但要在品名附近加字樣;超過的,依問答集第 5 題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倘添加植物油超過百分之五,不得以「巧克力」為品名。110 年修正時刪掉的就是原本的代可可脂巧克力那一款。

字樣寫法有彈性。問答集第 8 題答覆可以寫「添加植物油」,或依實際添加之油品名稱標示為「添加○○油」,但內容物仍應依實標示所使用的植物油名稱。品名附近那一句可以概括,成分欄不行。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品名寫了黑、白或牛奶的品項列出來,逐一對三項數值。三組門檻的項目不一樣,不能用同一張表對
  • 確認牛乳固形物的算法。只算乳粉帶進來的固形物,用鮮乳或乳清粉的要重算
  • 查植物油添加量有沒有超過總重百分之五。沒超過的要在品名附近加字樣,超過的品名要改

常見問題

產品裡有可可粉,品名就能寫「巧克力」嗎?

不能,要連含量一起達標。問答集第 4 題的答覆是以巧克力為品名之產品,其成分及內容物含量皆應符合「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對應的條文是第二點第四款品名標示為「巧克力」者,其原料及含量應以前三款為限。所以要落在黑巧克力、白巧克力或牛奶巧克力其中一組規格內,含量與原料兩項都算。若產品本質是冰淇淋或麵包,問答集第 11 題認定非屬「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規範範疇,那是另一套判斷。

含量都達標,可以不寫「巧克力」當品名嗎?

可以。問答集第 10 題答覆可以,惟自訂之品名應與其產品本質、用法及用途具關聯性。這份規定管的是寫了特定品名之後要符合什麼,沒有強制達標的產品必須用該品名。自訂品名的限制回到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的品名與本質相符,以及食安法第 28 條第 1 項標示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要證明含量達標,只能送檢驗嗎?

檢驗數據以外,問答集第 9 題列了其他佐證方式。答覆是業者應確認其產品所用原料及內容物並自負舉證責任,並應備妥相關佐證資料(如原廠聲明書、原廠 COA 資料等),以供主管機關查核。所以進口或委外代工的產品可以用原廠聲明書與 COA。要注意那一句的前半段:舉證責任在業者自己身上,不是主管機關來證明不符合。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佐證資料是否足夠,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包裝上的字要多大?

第六點第一款是零點二公分。條文是包裝巧克力依第二點至前點之規定標示,其字體長度及寬度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散裝的在第二款,具稅籍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巧克力,應於販售場所依規定標示,以標記(標籤)標示者,其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懸掛牌或立牌那類是二公分,與標籤差了十倍。各公告的字體下限比較見字體下限:每份公告都不一樣。

最後

這份規定的結構是先定型態,再定品名,最後才定含量。

很多產品的問題出在第一步:型態不對就套錯條款。含內餡的拿第二點的門檻去對,怎麼算都不會過,因為那本來就是第四點的事。確認型態之後,三組數值分開對,牛乳固形物的算法單獨再確認一次。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審查意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巧克力之品名及標示規定」為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4 日部授食字第 1051301673 號公告發布,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實施,中華民國 110 年 3 月 2 日衛授食字第 1091301928 號公告修正發布。條文與公告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要往下走,有三條路

  • 還沒被查過,想先知道自己有沒有問題。 預約免費食安健檢——30 分鐘, 換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
  • 想先知道這類事情怎麼收費。 看六大服務範疇與價目——價目攤開來談, 可以只買一次諮詢,不必簽一整年的約。
  • 已經收到文書,有法定期限在跑。 直接撥 0916-141-359——這一類不必先讀完整個網站。 本所不承諾特定回應時間,亦不對處理結果作任何保證。

看完之後

與其自己猜法規,
不如讓技師陪您看一次現場

完成系統註冊即可預約 30 分鐘免費食安健檢,取得一份看得懂的風險清單。不綁約、不預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