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味乳、乳飲品的加註義務
品名寫「巧克力牛乳」,還要不要再標上「調味乳」這三個字?食品技師說明第三點那五款共用的加註句型、兩條路各自的版面成本,以及這幾款為什麼應該倒推到 116 年 7 月排程。

先講結論:品名裡沒寫類別,就要在外包裝明顯處用中文把類別補上。「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第三點第三款到第八款對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保久乳飲品、調製乳粉都用同一個句型:其未以「○○」為品名者,應於品名加註風味或其他非乳原料名稱,且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字樣。這幾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還有時間,但包材改版要提前排。
同一個句型,套在五類上
把這幾款並排看,會發現它們的結構一模一樣。
調味乳:品名為「調味乳」、「OO牛乳」、「OO羊乳」、「OO(其他動物)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其未以「調味乳」為品名者,應於品名加註風味或其他非乳原料名稱,且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調味乳」字樣。
保久調味乳的寫法相同,要補的字樣是「保久調味乳」。
乳飲品多了一個選項:其未以「乳飲品」為品名者,應於品名加註風味、非乳原料名稱或其他準確敘述其還原製造本質之文字,且應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乳飲品」字樣。「準確敘述其還原製造本質」這一段是乳飲品獨有的,對應的是「還原牛乳」這類寫法。
調製乳粉最簡短:品名為「調製乳(奶)粉」。未以「調製乳(奶)粉」為品名者,應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調製乳(奶)粉」字樣。
兩條路的版面成本不同
這幾款其實是給了兩條路,讓業者自己選。
第一條是品名直接用類別名,寫「調味乳」「乳飲品」「調製乳(奶)粉」。這樣就不必另外加註,版面省一處,但品名的行銷彈性比較小。
第二條是品名用「OO牛乳」這類寫法,代價是要在品名加註風味或非乳原料名稱,並在外包裝明顯處多放一處類別字樣。
第二條路還牽動字體。第八點第一款把依第三點規定,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標示之「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保久乳飲品」或「調製乳粉」字樣列入字體規範,液態乳產品依附表二,其餘產品長寬應大於零點四公分,顏色皆應與包裝底色明顯不同。字體的細節見字體下限:每份公告都不一樣。
「加註風味或非乳原料名稱」要寫什麼
這一段的用意是讓品名本身就把產品的性質講出來。
以調味乳為例,品名寫「OO牛乳」時,那個「OO」要是風味或非乳原料的名稱,例如果汁、咖啡、麥芽這類。所以「巧克力牛乳」「咖啡牛乳」符合這一段的要求;單純寫「濃厚牛乳」就沒有把風味或非乳原料講出來。
乳飲品那一款另外允許其他準確敘述其還原製造本質之文字,所以「還原牛乳」這個寫法本身就滿足加註要求,不必再補風味名稱。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乳品品項分成兩欄:品名有類別名、品名沒有類別名。後者要補字樣
- 檢查品名裡的「OO」是不是風味或非乳原料名稱。形容詞不算
- 把包材改版排進 116 年 7 月 1 日之前。這幾款是那一天生效
常見問題
品名寫「巧克力牛乳」,還要再標「調味乳」嗎?
要,依第三點第三款。原文是調味乳產品,品名為「調味乳」、「OO牛乳」、「OO羊乳」、「OO(其他動物)乳」或等同意義字樣。其未以「調味乳」為品名者,應於品名加註風味或其他非乳原料名稱,且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調味乳」字樣。「巧克力牛乳」屬於「OO牛乳」那一種,品名裡已經有風味名稱,所以加註風味那一半成立;但外包裝上仍要以中文標示「調味乳」字樣。這一款自 116 年 7 月 1 日生效。
「還原牛乳」要不要再加風味名稱?
依第三點第五款的文字,不必。該款允許的加註有三種:應於品名加註風味、非乳原料名稱或其他準確敘述其還原製造本質之文字。「還原牛乳」屬於第三種,已經把還原製造的本質講出來了。但同一款後半段的義務還在:應於產品外包裝明顯處以中文標示「乳飲品」字樣。所以品名寫「還原牛乳」的產品,外包裝上要看得到「乳飲品」三個字。
類別字樣要標在哪一面?
條文寫的是「產品外包裝明顯處」,沒有指定面向。但第八點對字體有要求:液態乳產品的長寬應符合附表二,其餘產品之長寬應大於零點四公分,顏色皆應與包裝底色明顯不同。附表二依產品體積分三級:300 毫升以下各 0.4 公分以上、301 至 600 毫升各 0.8 公分以上、601 毫升以上各 1.2 公分以上。所以「明顯處」在實務上要同時滿足位置與字體兩件事。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版面是否符合明顯處之要求,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這幾款什麼時候要做到?
第三點第二款至第八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這份公告的生效切成三段:第二點及第三點第一款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已生效);第三點第二款至第八款及第四點至第八點自 116 年 7 月 1 日生效;其餘自即日生效。所以現在要先處理的是「鮮乳」那一款,見「鮮乳」兩個字,現在要有標章;加註與字體這幾項還有時間,但包材從設計到印製通常要幾個月,建議倒推排程。
最後
這幾款的設計其實很務實:讓品名保留彈性,代價是在別的地方把類別講清楚。
所以要做的決定其實是:要省品名彈性,還是要省版面。先做這個決定,加註與字體的工作量才估得出來。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之標示審查意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食用動物乳保久乳調味乳乳飲品及乳粉品名及標示規定」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3 日衛授食字第 1141301145 號公告修正,除第二點及第三點第一款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一日生效、第三點第二款至第八款及第四點至第八點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條文與公告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個案是否適法屬主管機關認定。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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