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鋁箔包可以隔水加熱嗎

不建議。食藥署的理由有兩層:密封可能造成膨包,以及內層的塑膠淋膜可能溶出或剝落。食品技師說明食安法第 26 條的那兩款標示,以及該署指定的替代容器究竟是哪兩種材質。

鋁箔包可以隔水加熱嗎

先講結論:不建議。食藥署在食藥闢謠專區的答覆是鋁箔包通常不是設計為可進行加熱的用途,不當加熱可能造成膨包等危險,且由於鋁箔包內層多以塑膠淋膜保護,不當加熱可能增加溶出或剝落之風險,因此不建議加熱使用。要加熱的話,該署給了替代做法:建議將內容物倒出至適宜容器(如:陶瓷或玻璃材質容器具)再行加熱。

冬天想喝熱的那一盒豆漿

天氣冷的時候,整盒鋁箔包丟進熱水裡泡一下,是很多人直覺的做法。有的人甚至整盒放進電鍋蒸。

食藥署的立場是不建議,而理由有兩層。

第一層是物理上的:不當加熱可能造成膨包等危險。鋁箔包是密封的,裡面的液體受熱膨脹、產生蒸氣,壓力無處釋放。那個「等危險」留了空間,但膨包本身已經是一個清楚的畫面。

第二層是材質上的:由於鋁箔包內層多以塑膠淋膜保護,不當加熱可能增加溶出或剝落之風險。鋁箔包不是純鋁,貼著飲料那一面是塑膠。

流程圖:鋁箔包不是設計來加熱的,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21年3月23日。食藥署的結論是鋁箔包通常不是設計為可進行加熱的用途;風險一膨包是不當加熱可能造成膨包等危險;風險二內層淋膜是且由於鋁箔包內層多以塑膠淋膜保護不當加熱可能增加溶出或剝落之風險因此不建議加熱使用;要加熱的話怎麼做是食藥署提醒民眾如需加熱鋁箔包產品建議將內容物倒出至適宜容器如陶瓷或玻璃材質容器具再行加熱
兩層風險:壓力與內層淋膜。

「不是設計為加熱用途」這句話的意思

食藥署用的詞是「不是設計為可進行加熱的用途」,沒有用「禁止」兩個字。這個差別值得注意。

它指向的是容器的設計意圖,而設計意圖會寫在標示上。依食安法第 26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八款事項,其中第 2 款是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注意後半段:二種以上材質組成的要分別標明。鋁箔包正是多層結構,所以它的標示會比單一材質複雜。

同條第 7 款則是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法規特別把「微波」列為警語的例子,可以看出加熱這件事在容器管理上的分量。

替代方案食藥署指定了材質

答覆的解法很具體:建議將內容物倒出至適宜容器(如:陶瓷或玻璃材質容器具)再行加熱。

括號裡的兩種材質不是隨便舉例。陶瓷與玻璃在加熱時不會有塑膠淋膜溶出的問題,也沒有密封造成壓力的狀況。

所以多一個動作就解決了:倒進馬克杯或玻璃碗,再加熱。這比隔水加熱整盒省事,而且可以一次只熱要喝的量。

要注意玻璃容器本身也要是耐熱的規格。那一樣看標示上的耐熱溫度,依第 26 條第 2 款那一欄是法定要標的。

對照圖:容器上該看的那幾欄,依食安法第26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容器或包裝。法定應標示事項包括品名第1款、材質與耐熱第2款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警語第7款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其他包括淨重容量或數量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製造日期;實際怎麼用方面先看耐熱溫度那一欄是法定要標的不是參考值,再看警語第7款特別把微波列為警語的例子,換容器是加熱鋁箔包的建議做法是倒出至陶瓷或玻璃材質容器具再加熱
耐熱溫度與警語都是法定應標示事項。

連帶要知道的兩件事

這一題牽出兩個常見的延伸狀況。

第一是微波。鋁箔包含有金屬層,而食藥署就微波爐的答覆明確寫使用微波爐加熱食品時,要注意食品與容器中不可以有尖薄金屬的存在(錫箔紙也不行),理由是具有尖銳邊緣或薄片型的金屬,易產生電弧效應造成火花,可能會損壞爐內的微波產生器。詳見食物微波後會產生毒素嗎。

第二是塑膠接觸高溫。食藥署在塑膠容器那一則的建議是避免塑膠類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長時間接觸高溫之食品,以維護食用安全,見塑膠容器都含塑化劑嗎。

兩件事指向同一個習慣:加熱之前先確認手上這個容器是什麼材質、標示怎麼寫。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想喝熱的就倒出來。食藥署指定的是陶瓷或玻璃材質容器具
  • 鋁箔包不要進微波爐。它有金屬層,會產生電弧效應
  • 先看容器上的耐熱溫度那一欄。那是食安法第 26 條第 2 款的法定事項

常見問題

只泡溫水,不煮滾,也不行嗎?

食藥署的句子是「不當加熱」,沒有給一個安全溫度。原文的結論是鋁箔包通常不是設計為可進行加熱的用途……因此不建議加熱使用。既然該署直接給了替代方案,最省事的做法就是倒出來。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溫度是否安全。

包裝上寫「可加熱」的鋁箔包呢?

那就依標示使用。食藥署用的詞是「通常」,所以不排除有為加熱設計的產品。而依食安法第 26 條第 2 款與第 7 款,耐熱溫度與使用注意事項本來就要標在容器上。有明確標示可加熱與加熱方式的,照它寫的做;沒有的,就當成不能加熱。

鋁箔包的鋁會不會溶進飲料裡?

食藥署這一則指出的風險來源是內層的塑膠淋膜,不是鋁。原文是由於鋁箔包內層多以塑膠淋膜保護,不當加熱可能增加溶出或剝落之風險。那層淋膜的作用正是讓飲料不直接接觸鋁。而該署就鋁箔紙的另一則答覆提到鋁箔紙約可耐高溫攝氏 400~600 度,見烤肉鋁箔紙哪一面朝外。

紙盒裝的豆漿或牛奶可以加熱嗎?

同樣看標示。紙盒類飲料包裝也是多層結構,內層通常有塑膠淋膜,所以食藥署的邏輯一樣適用。該署在微波那一則也提到塑膠和紙容器中蠟膜的耐熱溫度有限,應避免不耐熱的材質溶出化學物質,影響健康。倒出來加熱是最不需要判斷的做法。

最後

這一題的解法比問題簡單。

食藥署不建議加熱鋁箔包,理由是壓力與內層淋膜;而它給的替代方案只需要多一個動作:倒進陶瓷或玻璃容器再加熱。順手的習慣常常是這樣被改掉的:另一個做法同樣方便,而且不必你自己判斷。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使用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21 年 3 月 23 日發布、2015 年 11 月 4 日發布、2017 年 12 月 13 日發布、2015 年 11 月 27 日發布、2019 年 7 月 2 日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條文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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