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豬肉買回來要先洗過嗎

食藥署並沒有禁止清洗,但要求流理台要先清空、刀具與砧板要分區。食品技師整理買回家之後的那四個動作、交叉污染在法規裡究竟怎麼寫,以及為什麼真正決定安全的是冰箱與爐火。

豬肉買回來要先洗過嗎

先講結論:食藥署沒有禁止清洗,但把風險指出來了。答覆的條件句是豬肉在烹煮前若需用清水加以清潔,須注意流理台中切勿放其他食材,避免清洗肉品的過程中,噴濺至其他食材;而且觸碰過生食肉品的刀子、砧板要和熟食區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而更前面那幾句講的是買回家之後的順序:若當天要烹煮,儘快放進冰箱冷藏,如未立即烹煮食用,應存放在冷凍庫,並與熟食類產品分開存放。最後一句是食用豬肉要煮熟。

從市場回來,塑膠袋放在流理台那一刻

很多人進門第一個動作是把豬肉拿出來沖水。這個習慣來自「洗過比較乾淨」的直覺,而食藥署的答覆沒有說它錯,是說它要搭配幾個條件。

真正的風險在水花。沖洗生肉時,水會把表面的微生物帶到周圍,而那個範圍比你想的大。

所以食藥署的句子是從流理台開始講的:須注意流理台中切勿放其他食材,避免清洗肉品的過程中,噴濺至其他食材。如果旁邊正放著等一下要生吃的小黃瓜,那盤小黃瓜就被牽連了。

流程圖:豬肉買回家的四個動作,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23年12月12日。當天要煮的食藥署答覆市場購回的豬肉若當天要烹煮儘快放進冰箱冷藏;不是當天煮的如未立即烹煮食用應存放在冷凍庫;要與熟食分開並與熟食類產品分開存放並儘速料理及食用完畢;要煮熟食用豬肉要煮熟利用高溫殺死豬肉中的微生物才能吃得安心
買回家的順序只有四件事,而且都不費力。

買回家的四個動作

食藥署把這段寫得很乾淨,照著做就好。

當天要煮的:儘快放進冰箱冷藏。不是當天煮的:應存放在冷凍庫。

第三件事最常被忽略:並與熟食類產品分開存放,並儘速料理及食用完畢。冰箱裡生肉放在熟食上方,滴下來的血水會污染下層,這一點與洗不洗肉無關。

第四件是烹調:食用豬肉要煮熟,利用高溫殺死豬肉中的微生物,才能吃得安心。食藥署在危險溫度帶那一則給的門檻是食品加熱的中心溫度需超過 70℃,見電鍋保溫就不會壞嗎。

把這四件事與「要不要洗」比一下就知道,真正決定安全的是冷藏、分開放、煮熟這三項。

要洗的話,三件事要同時做

食藥署的條件句列了三個配套,而它們其實是一套動作。

第一,流理台清空:流理台中切勿放其他食材。

第二,刀具與砧板分開:觸碰過生食肉品的刀子、砧板要和熟食區分。

第三,目的寫在最後: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實務上還可以加一個順序上的安排:先處理生肉,再處理生食的蔬果,中間把檯面與手洗乾淨。這樣就不會有「剛切完肉的刀去切水果」的狀況。

對照圖:要洗的話這幾件事要同時做,食藥署沒有禁止清洗但指出了風險。食藥署的原話方面條件句是豬肉在烹煮前若需用清水加以清潔,流理台是須注意流理台中切勿放其他食材避免清洗肉品的過程中噴濺至其他食材,刀具與砧板是而且觸碰過生食肉品的刀子砧板要和熟食區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對應到法規的同一個概念方面交叉污染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26條第1項第9款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設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無從防止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餐飲業的對應條款是第32條第4款製備流程採取避免交叉污染措施,家裡的版本是生熟食分區刀具砧板分開洗完立刻清理檯面
洗不洗是其次,不讓它濺到別的地方才是重點。

「交叉污染」在法規裡是一個正式概念

這個詞不是衛教用語,它是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反覆出現的要求。

販賣業那邊,第 26 條第 1 項第 9 款: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設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無從防止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

餐飲業那邊,第 32 條第 4 款更簡潔:製備流程,採取避免交叉污染措施。同條第 1 款還補了一個做法:必要時,以顏色區分不同用途之設備及器具。

所以餐廳用紅色砧板切生肉、綠色切蔬菜,那不是裝飾,是把法規的要求做成看得見的制度。家裡要抄這一招很容易,兩塊不同顏色的砧板就夠了。餐飲業的其他缺失型態見餐飲業稽查最常見的缺失。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買回家先進冰箱,當天不煮的放冷凍。食藥署的前兩個動作
  • 冰箱裡生肉放下層,與熟食分開。滴下來的血水是實際的風險
  • 準備兩塊不同顏色的砧板。法規要餐廳做的事,家裡抄起來不難

常見問題

所以到底該不該洗?

食藥署的答覆用的是「若需用清水加以清潔」,所以它把決定權留給你,條件寫在後面。要洗的話,流理台清空、刀具砧板分區這兩件事要同時做到。從風險角度看,洗能去除的是表面的血水與碎屑,而微生物靠的是後面的加熱處理:食用豬肉要煮熟,利用高溫殺死豬肉中的微生物。所以不洗而確實煮熟,風險並不會比較高。

用熱水沖會不會比較乾淨?

食藥署的答覆寫的是「清水」,沒有提到水溫。從原理看,水龍頭的熱水達不到殺菌所需的溫度與時間,而溫水反而讓表面進入比較適合微生物的溫度。真正的殺菌靠的是烹調,而標準是中心溫度超過 70℃。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清洗方式的效果。

雞肉、海鮮也一樣嗎?

食藥署這一則講的是豬肉,但交叉污染的原則不分食材。準則第 32 條第 4 款的製備流程,採取避免交叉污染措施沒有限定品項。實務上生禽肉與海鮮同樣會在沖洗時噴濺,所以流理台清空、刀具砧板分區這兩個動作一樣適用。另外生食海鮮的處理,準則第 32 條第 9 款要求餐飲業供應生冷食品者,於專屬作業區進行調理、加工及操作。

砧板洗乾淨就可以共用嗎?

食藥署的答覆要求的是「區分」,不是「洗乾淨」。原文是觸碰過生食肉品的刀子、砧板要和熟食區分。原因是砧板表面的刀痕會藏住殘留,沖洗不一定清得掉。準則第 31 條第 2 款對餐飲業的消毒方式列得很具體:砧板、菜刀、鍋鏟及餐具要使用乾熱、蒸氣、熱水、氯液或其他有效方法處理,而那幾種手段在家裡不容易完整做到。兩塊砧板便宜得多。

最後

這一題常被當成「洗或不洗」的二選一,但食藥署的答覆結構不是那樣。

它把重點放在四個動作上:儘快冷藏、不是當天煮就冷凍、與熟食分開存放、煮熟。清洗被放在一個條件句裡,附帶流理台與刀具砧板的要求。換句話說,決定安全的是冰箱與爐火,而清洗只是一個需要小心處理的中間步驟。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23 年 12 月 12 日發布,2024 年 12 月 26 日維護);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發布。條文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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