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電鍋保溫就不會壞嗎

不一定。食藥署說傳統電鍋的保溫約 65℃,但機型與鍋蓋都讓它難以一直維持在 60℃ 以上。食品技師整理四個該記住的溫度數字、法規裡的那個二小時,以及食藥署給的那三條路。

電鍋保溫就不會壞嗎

先講結論:不一定,而且傳統電鍋的保溫溫度剛好在邊界附近。食藥署在食藥闢謠專區給了四個數字:食品加熱的中心溫度需超過 70℃、熱存溫度需高於 60℃、冷藏溫度需低於 7℃,而溫度介於 7~60℃ 之間稱為「危險溫度帶」。傳統電鍋的保溫是約 65℃,但不同品牌或型號保溫溫度可能不同,而且鍋蓋也非完全密封,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 60℃ 的狀態。

晚上八點,電鍋裡那鍋滷肉

很多家庭的習慣是這樣:晚餐煮好,剩下的留在電鍋裡按保溫,誰晚回家誰自己吃。隔天早上發現還插著電,順手就加熱當早餐。

這個習慣的風險不在「有沒有加熱過」,在那段保溫的時間裡,鍋內到底幾度。

食藥署把電鍋的運作原理講得很細: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當外鍋水量蒸發殆盡,外鍋底板溫度開始飆升超過 100℃,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進行約 65℃ 的保溫功能。

65℃ 高於 60℃,所以設計上是安全的。問題在後面那兩句。

流程圖:四個溫度記住就夠用,依食藥署食藥闢謠專區2022年11月1日。加熱要到70度食藥署答覆一般而言食品加熱的中心溫度需超過70度細菌才易被消滅;熱存要高於60度保存溫度方面熱存溫度需高於60度;冷藏要低於7度冷藏溫度需低於7度才能降低細菌生長速度;7到60度是危險溫度帶溫度介於7到60度之間稱為危險溫度帶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段溫度間都能快速生長繁殖;法規也有同一組數字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32條第5款製備之菜餚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之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
70、60、7、7~60 這四個數字,記住就夠用。

65℃ 是設計值,不是保證值

食藥署接著指出兩個變數。

第一個是機型:不同品牌或型號保溫溫度可能不同。你家那台十年前的電鍋,保溫到幾度不會寫在鍋身上。

第二個是結構:傳統電鍋鍋蓋也非完全密封,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 60℃ 的狀態。蒸氣跑掉、開蓋夾菜、室溫低,鍋內溫度都會往下走。

而 60℃ 這條線的下面就是危險溫度帶。食藥署的描述是因為許多細菌在此段溫度間,都能快速生長繁殖,所以結論是使用傳統電鍋保溫食品,如果不小心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保溫時間一旦太長,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

關鍵詞是「保溫時間一旦太長」。溫度稍低還不一定出事,溫度稍低又放了八小時就不同了。

法規裡有同一組數字

這件事不只是衛教建議,餐飲業的法規就是照這組邏輯訂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 32 條第 5 款:製備之菜餚,其貯存及供應應維持適當之溫度;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熟食及易腐敗菜餚應及時冷藏;熟食之熱藏溫度保持在攝氏六十度以上。

所以「60℃ 以上熱藏」在餐廳是法定要求,而「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給了一個時間上限。

家裡不受這一條拘束,但那兩個數字是同一套科學推出來的。把它們當成自家的規矩,比記一堆原理有用。餐飲業的其他缺失型態見餐飲業稽查最常見的缺失。

對照圖:傳統電鍋的保溫落在哪裡,依食藥署對電鍋運作原理的說明。電鍋是怎麼切換到保溫的加熱階段是傳統電鍋運作原理是利用外鍋底板電熱管加熱,切換的時機是當外鍋水量蒸發殆盡外鍋底板溫度開始飆升超過100度此時會觸動底板偵測溫度裝置而停止電熱管加熱,保溫的溫度是電路切換至保溫電路進行約65度的保溫功能;為什麼還是有風險方面機型差異是但不同品牌或型號保溫溫度可能不同,鍋蓋不密封是而且傳統電鍋鍋蓋也非完全密封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60度的狀態,落入危險帶的後果是如果不小心落入危險溫度帶的溫度反而容易助長細菌大幅孳生保溫時間一旦太長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食藥署的建議是餐點製備完畢後應儘速食用如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60度以上或儘速冷藏7度以下或冷凍負18度以下保存
設計值是 65℃,但機型與鍋蓋都會讓實際值往下走。

食藥署給的三條路

答覆最後那一句其實是一個決策樹:餐點製備完畢後,應儘速食用,如未能馬上食用,最好保溫在 60℃ 以上,或儘速冷藏(7℃ 以下)或冷凍(-18℃ 以下)保存。

第一條路是馬上吃完。第二條是確實保溫在 60℃ 以上。第三條是儘速降到 7℃ 以下或 -18℃ 以下。

三條路都可以,但不能停在中間。而電鍋保溫的問題就是它容易停在中間:你以為走的是第二條,實際上可能滑進危險溫度帶。

家裡最實際的做法是改走第三條。吃完飯就把剩菜分成小份、加蓋放進冰箱,比插著電等人回來可靠。小份是重點,因為大鍋降溫慢,中心還在危險溫度帶的時間會拉長。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吃完飯就把剩菜分小份進冰箱。食藥署的第三條路是儘速冷藏 7℃ 以下
  • 不要靠電鍋保溫過夜。食藥署說較難確定能一直維持在 60℃ 以上
  • 再加熱要熱透。中心溫度要超過 70℃,不是表面燙就好

常見問題

電鍋保溫四個小時,應該還可以吧?

食藥署沒有給可容許的小時數,它給的是條件。答覆的句子是保溫時間一旦太長,食品容易有腐敗變質的情形發生,而前提是較難確定保溫時,可以一直維持在超過 60℃ 的狀態。所以問題不在幾小時,在那幾小時裡溫度有沒有掉到 60℃ 以下。想確認的話,家用探針溫度計插進鍋中央就知道。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食品能否食用。

保溫的時候加水,會不會比較安全?

食藥署這一則沒有講加水,但從它說明的原理可以推。電鍋切換保溫的時機是外鍋水量蒸發殆盡之後,所以外鍋加水會讓它回到加熱狀態。那會提高溫度,但也讓食物持續加熱、品質下降。更可靠的做法是走食藥署給的第三條路:降到 7℃ 以下。

電子鍋(微電腦電子鍋)的保溫也一樣嗎?

食藥署這一則講的是「傳統電鍋」。答覆特別描述了傳統電鍋的外鍋電熱管與底板偵測裝置,而微電腦控制的鍋具在溫度控制方式上不同。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機型的保溫表現,實際溫度建議以探針溫度計實測為準。無論哪一種鍋,判準都是同一個:有沒有維持在 60℃ 以上。

白飯保溫一整天可以嗎?

白飯同樣適用那組溫度,而且它有自己的風險。食藥署這一則的範圍是「食物」,沒有把白飯單獨處理。可以確定的是危險溫度帶的定義不分食材:7~60℃ 之間,許多細菌都能快速生長繁殖。保溫過久的白飯常出現變黃、變味,那是品質已經改變的訊號。有疑慮就不要吃。

最後

這一題的實用價值不在知道「危險溫度帶」這個詞,在記住四個數字。

加熱到中心超過 70℃、熱存高於 60℃、冷藏低於 7℃、7 到 60 度之間是危險區。再加上餐飲業法規裡那個「室溫下不得存放二小時以上」,一共五個數字,就足以處理家裡絕大多數的狀況。電鍋保溫的問題不是它壞,是你無法確認它此刻在哪一區;而把剩菜分小份放進冰箱,你可以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或醫療建議。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22 年 11 月 1 日發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4 日修正發布。條文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接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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