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生活小常識

食用色素會致癌嗎

食藥署的答覆是附條件的:在規定的使用劑量內,應不會危害健康。食品技師只整理主管機關說過的話與現行的管理方式,不就致癌性作毒理學結論,並列出四個今天就能做的動作。

食用色素會致癌嗎

先講結論:食藥署就這一題的答覆用的是條件句,而且兩次都加了保留的語氣。2017 年那則寫食用色素必須經過審慎評估,訂定適當使用規範,產品在規定的使用劑量內,應不會危害健康;2024 年那則寫業者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用色素,應不至於危害健康。本文不就致癌性作毒理學結論,只把主管機關說過的話與現行的管理方式整理清楚。

為什麼先講「我們不下這個結論」

「會不會致癌」是一個毒理學與流行病學的問題,答案要靠研究與風險評估,不是靠一篇文章的推論。

食品技師的專業範圍是標示、衛生管理、製程與法規符合性。所以這一題我們能做的是把兩件事講清楚:主管機關怎麼說、現行制度怎麼管。超出這個範圍的肯定句,我們不寫。

食藥署自己的用字也很謹慎。兩則答覆都用「應不會」、「應不至於」,而且都附帶條件:在規定的使用劑量內、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這個語氣本身就是資訊。

流程圖:食藥署怎麼答這一題,依食藥闢謠專區2017年3月1日與2024年7月2日兩則。分成兩類是食用色素分為天然色素及人工合成色素可以改善食品色調和色澤;核准的依據是我國核准的食用色素是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訂定;食藥署的用語2024年那則是業者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用色素應不至於危害健康;食藥署的用語2017年那則是食用色素必須經過審慎評估訂定適當使用規範產品在規定的使用劑量內應不會危害健康;持續在做的事是食藥署除定期抽驗食品中的食用色素外同時關注國際間對食用色素的研究及使用規範
兩則答覆隔了七年,用的都是附條件的語氣。

核准的依據裡有一句值得注意

2024 年那則答覆說明了核准的考量:我國核准的食用色素是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訂定。

「國人飲食習慣」四個字是重點。限量不是只看物質本身的毒性,還要估一個國家的人平均會從哪些食品吃到多少。所以同一種色素在不同國家的核准範圍與限量可能不同,那是飲食型態的差異,不一定是標準寬鬆或嚴格。

答覆也把色素分成兩類:食用色素分為天然色素及人工合成色素,可以改善食品色調和色澤。兩類都在管制範圍內,天然的那一類也要符合規定才能用。

管理的方式是正面表列。「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逐項列出每種添加物可用在哪些食品、限量多少,沒有被列進去的就不能用。這套制度的運作見食品添加物會危害健康嗎。

食藥署持續在做的兩件事

2017 年那則答覆的第二段講的是後續監測:食藥署除定期抽驗食品中的食用色素外,同時關注國際間對食用色素的研究及使用規範。

這一句的意思是標準不是訂完就不動。國際上的研究有新進展、別的國家調整了規範,我國的標準也會被重新檢視。

抽驗則是確認市場上的實際狀況。核准與限量是紙上的規定,抽驗才知道貨架上的產品有沒有照著做。

所以「合法且在限量內」這個前提,是靠抽驗在維持的,業者自己說不算。

對照圖:食藥署給消費者的四個動作,依2024年7月2日那則答覆的建議。挑選時看氣味與顏色是民眾應注意產品氣味及顏色,偏好自然外觀是優先選購外觀顏色自然的產品,避開兩種是避免太過鮮豔價格過低的產品;整體飲食方面食藥署的建議是多吃原形食物並保持均衡飲食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可以查的地方是添加物名稱依食安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應標示於包裝著色劑屬於要標示的食品添加物之一
這四個動作是食藥署答覆裡直接寫的建議。

食藥署給消費者的四個動作

2024 年那則答覆的最後一段很實用,而且是可以今天就做的事。

原文是食藥署建議,民眾應注意產品氣味及顏色,優先選購外觀顏色自然的產品,避免太過鮮豔、價格過低的產品,多吃原形食物並保持均衡飲食,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

拆開來是四件事:注意氣味與顏色、偏好自然外觀、避開太鮮豔與價格過低的、多吃原形食物並均衡飲食。

其中「價格過低」那一項值得想一下。它與顏色一起出現,指向的是整體的合理性判斷:一個顏色特別鮮豔又特別便宜的產品,值得多看兩眼。

要查成分的話,依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食品添加物名稱是包裝食品的應標示事項,著色劑就在那一欄。部分類別還要加標功能性名稱,見添加物的功能性名稱何時要標。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挑顏色自然的。這是食藥署答覆裡的原話
  • 對太鮮豔又太便宜的產品多看兩眼。答覆把這兩項放在一起
  • 看成分那一欄有沒有著色劑。加了就要標在包裝上

常見問題

天然色素是不是比人工的安全?

食藥署的答覆沒有在兩者之間做安全性比較。它只說食用色素分為天然色素及人工合成色素,可以改善食品色調和色澤,接著就把標準套用在整體上:業者依使用限量規定合法添加食用色素,應不至於危害健康。兩類都要列在正面表列的表上、都有限量。本文不就兩類的安全性作比較。

國外禁用某個色素,台灣為什麼還能用?

依食藥署的說明,核准時會考量本國的飲食習慣與健康風險。2024 年那則答覆的原文是我國核准的食用色素是考量國人飲食習慣、健康風險等情況,審慎評估後訂定。同一則也提到食藥署同時關注國際間對食用色素的研究及使用規範,所以國際上的變動會被納入檢視。本文不就個別色素在各國的核准差異作評價。

小孩吃的零食,色素要特別注意嗎?

限量的訂定會考量飲食習慣,但個人化的攝取建議超出本文範圍。食藥署在這一題給的通用建議是多吃原形食物並保持均衡飲食,方向上就是降低加工食品在整體飲食中的比重。本文不提供個人化的營養或攝取量建議,有特殊需求請洽營養師或醫師。

蛋糕上那層很紅的裝飾,可以要求店家說明嗎?

散裝與現場製售的食品,標示義務依食安法第 25 條與相關公告辦理。包裝食品的添加物名稱依第 2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要標,但現場販售的蛋糕適用的規定不同。實務上可以直接問店家用了什麼,而業者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對原料的管理本來就要有紀錄。本文不就個案判斷特定場所的標示義務,個案認定屬主管機關權責。

最後

這一題我們刻意沒有給一個痛快的答案,原因就在前面那一段。

致癌性的判斷要靠毒理學與風險評估,那不是食品技師的本行,也不該由一篇文章來拍板。能確定的是:我國採正面表列、限量的訂定考量了國人飲食習慣、食藥署定期抽驗並追蹤國際研究,而該署就這一題的用語是「在規定的使用劑量內,應不會危害健康」。這幾句話合起來,比任何一個斬釘截鐵的結論都有用。

本文為一般性食品衛生資訊,不構成個案之食用建議、營養建議或醫療建議,亦不就任何物質之致癌性作毒理學結論。所引食藥署答覆內容出自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闢謠專區(2017 年 3 月 1 日發布、2024 年 7 月 2 日發布);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現行版本為中華民國 108 年 6 月 12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800059261 號令修正公布。條文、標準與答覆以主管機關公布之現行版本為準。本所提供食品衛生安全之專業協助,不轉包、不代簽、不代理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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