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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書怎麼寫才擋得住

產品規格書不是法定文件,卻是標示、追溯追蹤、驗收與通路稽核的共同來源。執業食品技師說明一份擋得住的規格書有哪五段、最常見的三個毛病,以及規格書與技師具名技術報告之間的界線。

產品規格書怎麼寫才擋得住

先講結論:產品規格書不是法定文件——沒有任何一部法規規定它長什麼樣、要寫幾頁。但它是幾乎所有法定文件的來源:標示欄位從它抄、追溯追蹤的原料資訊靠它、通路稽核第一份要的就是它、出事時界定範圍也要靠它。所以規格書的品質不是文書問題,是你手上所有合規文件的上游水質。而它最常見的毛病只有一個:寫的是「我們希望它是什麼」,不是「我們能證明它是什麼」。

先承認一件事:它不是法定文件

翻遍食安法與各項子法,你找不到「產品規格書」這五個字的格式規定。這常讓人誤以為它可有可無。

但反過來看就清楚了——法規要求的那些東西,資料都得從某個地方來。

法規要求的文件資料從哪裡來
包裝標示(食安法第 22 條)品名、內容物、添加物、淨重、有效日期——全部在規格書上
追溯追蹤的原材料來源與產品資訊(管理辦法第 4 條)原材料名稱、主副原料、添加物、包裝容器、儲運條件
GHP 的原材料驗收(附件三)驗收要比對的那個「應該長什麼樣」
通路供應商稽核第一份被要的文件
回收時的範圍界定哪些批號用了同一個規格
規格書是上游。上游髒了,下游每一份文件都會帶著同樣的雜質。
對照圖:法規要求的文件包含包裝標示(食安法第 22 條各款)、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第 4 條之原材料與產品資訊)、原材料驗收(GHP 附件三)、通路稽核與回收;而這些文件的資料來源全部指向產品規格書,包含品名內容物添加物淨重有效日期、原材料名稱主副原料包裝容器儲運條件、驗收要比對的基準,以及規格書的版本欄位
規格書是上游,而上游決定下游每一份文件的品質。

一份擋得住的規格書,有哪幾段

以下是實務上會被反覆用到的結構,屬執業觀察,不是法定格式

一、識別資訊

品名、產品編號、版本編號與生效日期、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

版本編號與生效日期是最常被省略、也最要命的一項。沒有版本,你無法回答「這批貨當時適用哪一版規格」——而回收時就是要回答這個問題。

二、組成與配比

原料清單、各原料的來源與供應商、配比、食品添加物及其使用目的。

配比常被當成商業機密而空著。但複合原料的括號內要依含量多寡排序(見複合原料要不要展開標示),沒有配比就排不出順序——這是標示做不出來最常見的卡點。

三、品質規格

感官、理化、微生物項目,各自的規格值與檢驗方法

這一段的常見毛病是只寫「符合國家標準」。要寫是哪一號標準、哪一版,否則稽核時沒有人查得下去。

四、包裝與保存

包裝材質與規格、儲運條件(溫度)、有效日期與其依據。

有效日期要能說得出從哪裡來(見有效日期怎麼訂才站得住)。規格書上寫「12 個月」而拿不出保存試驗,那個數字在稽核時是空的。

五、法規符合性聲明

過敏原、基因改造、原產地、適用的標示規定。

過敏原那一欄要對照現行的十一項(見過敏原標示:十一項怎麼標),而不是沿用舊表。

流程圖:一份擋得住的規格書五段,依序為識別資訊(含版本編號與生效日期)、組成與配比、品質規格(規格值與檢驗方法)、包裝與保存(含有效日期及其依據)、法規符合性(過敏原、基因改造、原產地)
第一段的版本編號最常被省略,而回收時就是要靠它界定範圍。

最常見的三個毛病

一、寫的是期望值,不是能證明的值

規格寫「總生菌數 < 1000 CFU/g」,但從來沒有一份報告證明這個產品穩定達到。這不是規格,是願望。

規格值應該來自實際數據的分布,而不是抄同業或抄標準的上限。寫得太嚴,你自己每批都不合格;寫得太鬆,通路不會接受。

二、沒有版本控制

同一個產品在不同客戶手上有三份不同的規格書,而且沒有人知道哪一份是最新的。

這在平時只是混亂,在回收時是災難——你無法界定哪些批號受影響。

三、供應商給的規格書,你沒有讀過

原料規格書收進檔案夾就算數,沒有人比對它與你的驗收標準是否相容。

GHP 一百十四年修正後,檢驗及量測管制與紀錄保存已擴大適用到所有食品業者(見GHP 稽查最常卡住的六件事)。驗收要比對的那個基準,就寫在原料規格書上。

規格書與技術報告的界線

這一段要講清楚,因為它常被混淆。

  • 規格書你自己對產品的描述與承諾,屬商業文件
  • 執業食品技師具名簽署的技術報告,是技師依其專業就查核事項所作的陳述,簽署人負專業責任、身分可查證

技術報告不是法定簽證——現行食安法並沒有食品技師簽證制度。它也不保證通過任何稽核,那取決於通路自己的標準與現場實況。

規格書說「我的產品是這樣」。技術報告說「有人以專業身分看過,並且願意具名」。兩者都不是保證書。

通路稽核要準備什麼,見要上架大型通路,供應商稽核要準備什麼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挑一個主力產品,看規格書上有沒有版本編號與生效日期。沒有的話,這是今天就能補、而且回收時會救你的一欄
  • 找一項品質規格,問自己拿不拿得出三批以上的實際數據支持它。拿不出來的那一行,就是願望不是規格
  • 抽一份供應商的原料規格書,跟你的驗收標準並排看一次。兩邊對不上的地方,就是驗收平時在放行的東西

常見問題

產品規格書是法規要求的嗎?

不是。食安法與各項子法都沒有規定產品規格書的格式或內容。但它是幾乎所有法定文件的資料來源:包裝標示的品名、內容物、添加物、淨重、有效日期都從它來;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第 4 條要留的原材料名稱、主副原料、添加物、包裝容器、儲運條件也在它上面;GHP 的原材料驗收要比對的基準是它;通路稽核第一份要的是它;回收時界定範圍也靠它。規格書是上游,上游髒了,下游每一份文件都會帶著同樣的雜質。

規格書最常見的毛病是什麼?

三個,都不是格式問題。一、寫的是期望值不是能證明的值——規格值應該來自實際數據的分布,而不是抄同業或抄標準上限;寫得太嚴自己每批不合格,太鬆通路不接受。二、沒有版本控制——同一個產品在不同客戶手上有三份規格書而沒人知道哪份最新,平時只是混亂,回收時是災難,因為你無法界定哪些批號受影響。三、供應商給的規格書沒有人讀過,收進檔案夾就算數,沒有比對它與自己的驗收標準是否相容。

配比可以不寫嗎?

可以不對外揭露,但你自己要有。依食安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2 款,內容物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而複合原料的括號內也要依各別含量多寡依序標示——沒有配比就排不出順序,這是標示做不出來最常見的卡點。如果是向供應商取得的複合原料,這一欄就是你要向對方補要的資料;對方以商業機密為由不給完整配比時,至少要取得足以排序的資訊。

規格書跟技師簽署的技術報告,差在哪?

規格書是你自己對產品的描述與承諾,屬商業文件;執業食品技師具名簽署的技術報告,是技師依其專業就查核事項所作的陳述,簽署人負專業責任、身分可查證。要特別講清楚的是:技術報告不是法定簽證——現行食安法並沒有食品技師簽證制度;它也不保證通過任何稽核,那取決於通路自己的標準與現場實況。規格書說「我的產品是這樣」,技術報告說「有人以專業身分看過並且願意具名」,兩者都不是保證書。

最後

規格書是食品業裡最沒有存在感的文件。它不受法規指名、不會被稽查員單獨要求、也沒有格式範本可以照抄。

但每一次出事,第一個被翻出來的都是它——因為所有「這批貨到底是什麼」的問題,答案都應該在那幾頁紙上。

而它好不好,其實只取決於一件事:上面每一行字,你拿不拿得出證據。

拿得出來的,是規格。拿不出來的,是期望。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處理建議。文中之規格書結構與常見毛病為執業觀察,非法定格式。技師具名簽署之技術報告不是法定簽證,亦不保證通過任何稽核。實際判斷請依您的產品與客戶要求確認,必要時諮詢執業食品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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