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起專職食品技師,法規上有哪些選項
食品業者什麼情況下必須設置專任食品技師?委外技師能不能取代法定設置?執業食品技師說明應置人員的產業類別與資格範圍、專任的實際意義、以及不用設置的業者該把預算放在哪裡。
「一個月四萬,我請不起」
這句話我聽過很多次。通常是在健檢的最後五分鐘,業者猶豫了一下才問出口。
接下來他會問:「那我可以外包給你們就好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看情況」,而且分水嶺很清楚——你屬不屬於法定應設置的類別與規模。兩邊的答案完全相反,先搞錯這一步,後面怎麼規劃都是白費。
第一步:先確認你要不要設
不是所有食品業者都必須設置專門職業人員。法規是按類別與規模公告的,只有被公告涵蓋的業者才有這個義務。
依〈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最新修正: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衛生福利部衛授食字第 1091302209 號;查詢日期:2026 年 9 月 9 日),不同產業類別應置的專門職業人員範圍不同:
| 產業類別 | 可擔任的專門職業人員 |
|---|---|
| 禽畜產加工食品業、乳品加工食品業 | 食品技師、畜牧技師或獸醫師 |
| 水產加工食品業 | 食品技師或水產養殖技師 |
| 餐盒食品製造、加工、調配業或餐飲業 | 食品技師或營養師 |
| 其他食品製造業 | 食品技師 |
但「屬於這個類別」不等於「一定要設」。還要看規模——中央主管機關另有公告應置人員的類別與規模門檻。你的產能、營業額或員工數在門檻之下,就沒有這個義務。
這一步最常出錯的地方是:業者只看類別、沒看規模,於是把不必要的成本扛上身;或者反過來,以為自己太小不用管,結果稽查時才發現早就超過門檻。
如果你「要設」:外包不能取代
這是本文最重要的一段,也是我必須把話講清楚的地方。
辦法明訂,應置專門職業人員的食品業者,至少應置一名「專任」專門職業人員。
「專任」的意思就是專任。委外顧問、特約技師、事務所簽約——這些都不能取代法定的專任設置義務。任何人告訴你「找我們就不用請人了」,你要非常小心。
而且這個人不是掛名就好,還有附帶義務:
- 應曾接受主管機關認可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訓練課程三十小時以上並領有合格證書
- 從業期間每年至少八小時持續接受相關訓練
- 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建立的登錄平台登錄人員資料與訓練時數
技術證照人員(餐飲業的中餐、西餐、食物製備技術士,烘焙業的相關技術士)另有比率規定,且每年至少八小時衛生講習。
那事務所在這種情況下還有用嗎
有,但價值不在「取代那個人」,而在那個人做不完或不會做的事:
- 制度設計:專任人員多半忙於日常品管,沒有時間從零建立 HACCP 計畫書或動線規劃
- 第三方視角:自己人查自己家,盲點是結構性的,不是能力問題
- 爭議處理:收到裁處書時要的是法規救濟的專業,那是另一種能力
- 訓練與交接:專任人員離職時,制度不能跟著走
如果你「不用設」:這才是委外的主場
絕大多數攤販、單店餐飲與微型加工業者屬於這一類。法規沒有要求你設專任人員——但法規要求你的產品合規。
這兩件事常被搞混。沒有設置義務,不代表標示可以錯、登錄可以不做、原料來源可以不管。稽查不會因為你規模小就換一套標準。
對這一群,委外的邏輯是把固定成本轉成變動成本:
| 比較項目 | 自行摸索 | 委外技師 |
|---|---|---|
| 成本型態 | 看似零元,實際以罰鍰與時間支付 | 依需求計費,用多少付多少 |
| 法規更新 | 通常在受罰後才知道 | 由專業方持續追蹤 |
| 出事時 | 沒有人可以問 | 有熟悉你現場的人可以立即介入 |
| 制度留存 | 在老闆腦袋裡 | 交付可執行的表單與紀錄節奏 |
三種常見的錯誤決定
- 該設卻用委外充數。稽查時查得出來,而且會被認定為未依規定設置。省下的錢遠少於後果
- 不用設卻硬請一個。對現金流吃緊的微型業者,這是最傷的一種好意。錢應該花在把標示與紀錄補齊
- 設了但只掛名。訓練時數沒上、登錄平台沒登、人早就離職——這三種在稽查時都是現形的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確認你的產業類別與規模。不確定的話,這是免費健檢第一個會幫你釐清的項目
- 如果已經設了人,去登錄平台確認資料還在、訓練時數有登。很多業者設了人卻沒維護紀錄,那在稽查時等於沒設
- 如果不用設,把預算放在標示審查與自主管理表單。那是同樣的錢裡,最能降低裁罰風險的用法
最後
「請不起專職技師」不是你一個人的問題,那是整個中小微型食品業的結構性難題。
但解法不是找一個看起來便宜的替代品,而是先搞清楚你在哪一邊——法規要求你設,就好好設;法規沒要求你設,就把資源放在真正會被查的地方。
這篇沒有給你一個「應該花多少錢」的答案,因為那取決於你的類別、規模與現況。但它應該讓你知道下一個問題該問什麼。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處理建議。應設置與否取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類別與規模,以及您的實際營運狀況。實際判斷請依您的情況確認,必要時諮詢執業食品技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