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與救濟

收到陳述意見通知,陳述書該怎麼寫

陳述意見不是求情,是把你的事實與依據正式講一次。講了不保證結果,但不講,後面每一步都會更難走。

那封信給你的,是一次說話的機會

衛生局來函,說你可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某一條,請於文到幾日內陳述意見。

很多業者收到這封信的反應是兩種極端:一種是不理它,想說反正也改不了什麼;另一種是慌了,打電話去道歉,說「我們一定改」。

兩種都可惜。因為那封信的意思是——裁罰還沒做成,機關願意先聽你說。

陳述意見是行政程序給你的正式機會,過了就沒有了。這篇講怎麼用它。

先做三件事,再動筆

一、把期限標出來

來函上會寫「文到幾日內」。那是從收到之日起算,不是從你想起來的那天。先把最後一天標在行事曆上,往前抓三到五天當作自己的截止日——因為你需要時間調資料。

二、看清楚它認為你違反的是什麼

來函通常會寫明兩件事:事實(什麼時候、在哪裡、查到什麼)與法規(認為違反哪一條)。

這兩件事要分開看。你可能同意事實但不同意法規適用,也可能兩者都不同意,或都同意但認為情節有可斟酌之處。先分清楚你要談的是哪一種,整份陳述的方向才會對。

三、把當時的紀錄調出來

進貨單、製造紀錄、溫度紀錄、清潔紀錄、教育訓練簽到、檢驗報告、供應商文件。

這一步會決定你的陳述書有沒有份量。沒有紀錄的說明,只是說法;有紀錄的說明,才是證據。這也是為什麼平常的自主管理表單不是文書工作——它就是你出事那天唯一能拿出來的東西。

陳述書要寫什麼

沒有規定的格式,但一份站得住的陳述書,通常包含這五段:

  1. 基本資料。業者名稱、地址、登錄字號、來函的發文字號與日期。讓承辦人一眼對得上案件
  2. 事實經過。用時間順序寫,只寫你能舉證的部分。不確定的就寫「無相關紀錄可稽」,不要憑印象補
  3. 對事實的意見。哪些你承認、哪些你認為與事實不符。不符的部分要附上依據,不能只是否認
  4. 已採取的改善措施。做了什麼、什麼時候做的、怎麼防止再發生。附證明
  5. 請求。希望機關考量的事項

語氣:這一段比內容更常被寫壞

  • 不要情緒。「這樣稽查不公平」「別家也這樣」——這些話不會被採納,但會影響承辦人對你的整體印象
  • 不要無條件認錯。「我們全部承認,請從輕發落」等於放棄了對事實與法規適用的所有主張
  • 不要否認到底。該承認的承認、該說明的說明。全盤否認而拿不出依據,只會讓能爭執的部分也失去可信度
  • 寫給沒去過現場的人看。承辦人多半不是稽查當天到你店裡的那個人

「可以請求從輕嗎」

可以陳述你認為機關應納入考量的事項,例如違規情節、危害程度、是否為初次、事後改善的積極程度、是否配合調查。

但要說清楚一件事:陳述意見不保證任何結果。裁罰與否、輕重如何,取決於事實、證據與主管機關的認定,不是取決於陳述書寫得多好。

陳述意見真正的價值在於:把你的說法與證據正式送進卷宗。如果後續進入訴願,這份紀錄就在那裡;如果當初什麼都沒說,後面要主張任何事都會被問一句「當初為什麼不說」。

陳述之後仍然被裁罰

那是常見的結果,不代表陳述白做了。

接下來還有訴願程序,同樣有法定期限,同樣從收到裁處書起算。訴願要寫的東西與陳述意見不同——它要指出的是原處分在事實認定或法規適用上的問題,而不是重複一次「我們已經改善了」。

再往下還有行政訴訟。本所在這個階段提供專業意見與文件協助,不代理訴訟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把來函完整掃描存檔,含信封(郵戳可證明收到日期,那是起算點)
  • 調出該期間的所有紀錄,缺哪一份就記下來——缺漏本身也是要陳述的事實
  • 不要先打電話口頭說明。口頭說的不會進卷宗,但可能被記錄成不利於你的內容。要說就寫下來正式送

什麼時候該找技師

  1. 你認為法規適用有疑義——這是最需要專業判斷的部分,也是外行最容易寫錯方向的地方
  2. 案件涉及檢驗報告——報告怎麼判讀、抽樣是否具代表性,都是可以陳述的事項
  3. 期限快到了還沒動筆——時效一過,選項就少一半

最後

陳述意見不是求情,是把你的事實與依據正式講一次

講了不保證結果,但不講,後面每一步都會更難走。

本文刻意未列出各程序的法定期間日數——期間的起算與計算方式因文書種類與送達方式而異,寫死一個數字反而容易誤導。實際期限以您收到的公文所載為準,收到後請立即確認。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處理建議。裁罰與否、輕重如何,取決於事實、證據與主管機關認定。實際處理請依您的案件情況判斷,必要時諮詢執業食品技師。

看完之後

與其自己猜法規,
不如讓技師陪您看一次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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