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示審查實務

散裝食品要標什麼

散裝食品的標示義務看的是有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不是賣什麼。執業食品技師說明有登記與沒登記兩類業者的差別、二十二項農畜禽清單,以及所有販賣業者都適用的牛豬屠宰地標示。

散裝食品要標什麼

先講結論:散裝食品的標示義務不是看你賣什麼,是看你有沒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有登記的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沒有登記的攤商,則只有在販售特定二十二項農畜禽產品時,應標示原產地(國)。另外有一條所有販賣業者都適用、也最常被忽略的: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的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標示原料之原產地(國)——不是進口地,是屠宰地。還有兩個例外值得記住: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有登記業者的品名與原產地義務範圍內。

法源與現行版本

散裝食品標示的依據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5 條第 2 項的授權公告(該法最新修正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二日)。

規定本身是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其第五點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十七日衛授食字第 1091303073 號公告修正,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生效(查詢日期:2026 年 9 月 21 日)。

另外一個定義先講清楚:規定第二點明定,所稱散裝食品,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所定之食品。不是憑感覺認定「沒有包裝就是散裝」。

先看你是哪一種販賣業者

這部規定的結構很特別——它不是先分食品,是先分業者。

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未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
依據 規定第三點 規定第四點
要標什麼 品名及原產地(國) 原產地(國)
範圍 所販售之散裝食品 僅限特定二十二項(見下節)
例外 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
先問自己有沒有登記,再問賣的是什麼。順序反過來,就會把不該標的標了、該標的漏了。
對照圖:具公司或商業登記之販賣業者依規定第三點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範圍為所販售之散裝食品,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未具登記者依第四點應標示原產地(國),範圍僅限特定二十二項農畜禽產品,無例外
先問有沒有登記,再問賣的是什麼。

沒有登記的攤商,哪二十二項要標

規定第四點列的是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下列產品:

  • 豆穀類: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
  • 蔬果與辛香料:大蒜、香菇
  • 其他農產: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
  • 畜禽:雞、豬、羊、牛

這份清單的共同點值得注意:幾乎都是「原產地會明顯影響價格與信任」的品項。制度要防的不是衛生問題,是來源混充。

另外注意前面那串加工方式——「簡單切割」仍屬範圍內。切一切不會讓它脫離散裝食品的標示義務。

所有販賣業者都適用的那一條:屠宰地

規定第五點是這次一百零九年修正的重點,而且它的適用對象是所有食品販賣業者,不分有無登記:

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

並明定:前開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屠宰地」三個字是實務上最容易出錯的地方。牲畜在甲國出生飼養、運到乙國屠宰,標的是乙國。而業者手上的進貨單常常只寫出口國或供應商所在地——那未必是屠宰地。

這一欄不是抄進貨單就能填的。要回頭向供應商確認屠宰地,並留下書面。
流程圖:規定第五點適用所有食品販賣業者不分有無登記,適用品項為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屠宰地(國)標示原料之原產地(國),不是進口地也不是供應商所在地,並不包含牛乳及牛脂
這一條不分規模,所有販賣業者都適用。

怎麼標才算數

規定第六點對形式也有要求,而且訂了字體大小:

  • 以中文顯著標示
  • 形式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 以標記(標籤)者,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
  • 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

這兩個數字差了十倍,原因很直觀:貼在商品上的標籤可以近看,立在貨架旁的牌子要遠看。拿標籤的尺寸去做標示牌,是最常見的形式瑕疵。

兩個最常見的誤解

誤解一:「我是小店,沒登記就不用標」

不對。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者確實不適用第三點的品名與原產地義務,但第四點的二十二項仍要標原產地,第五點的屠宰地更是所有販賣業者都適用。

誤解二:「現場做的就不用標」

只對了一半。第三點的但書是「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它免的是有登記業者的品名與原產地義務,而且限於那兩類。

如果你賣的是現場切好的生鮮豬肉,那不是「現場調理即食食品」,第五點的屠宰地標示仍然要做。

今天就能做的三件事

  • 先確認自己有沒有公司或商業登記。這一題決定你適用第三點還是第四點,五秒鐘就能回答,卻是整部規定的分岔點
  • 如果你賣牛豬相關的散裝食品,打電話問供應商屠宰地(國),並要一份書面。進貨單上的出口國不等於屠宰地
  • 拿尺量一下現場的標示牌字體。標籤 0.2 公分、其他型式 2 公分,這是最容易補、也最容易被挑的一項

常見問題

散裝食品到底要不要標示?

要,但看你是哪一種販賣業者。依〈散裝食品標示規定〉,具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應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但現場烘焙(烤)及現場調理即食食品不在此限(第三點);未具公司或商業登記者,則僅於販售特定二十二項農畜禽產品時,應標示原產地(國)(第四點)。先問有沒有登記,再問賣的是什麼——順序反過來就會標錯。另需注意,規定第二點明定散裝食品指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所定之食品,不是憑感覺認定。

沒有登記的攤商,哪些要標原產地?

依規定第四點,為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下列二十二項: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這份清單的共同點是原產地會明顯影響價格與信任——制度要防的不是衛生問題,是來源混充。另要注意「簡單切割」仍在範圍內,切一切不會脫離標示義務。

牛肉豬肉的原產地,是寫進口國嗎?

不是,是屠宰地(國)。規定第五點明定:所有食品販賣業者販售以牛肉、牛可食部位、豬肉或豬可食部位為原料之散裝食品,應以其屠宰地(國)標示其原料之原產地(國);並明定該應標示之原料不包含牛乳及牛脂。實務上最容易出錯的是:牲畜在甲國出生飼養、運到乙國屠宰,要標的是乙國。而進貨單上常只寫出口國或供應商所在地,那未必是屠宰地——要回頭向供應商確認並留下書面。

標示牌的字要多大?

依規定第六點,應以中文顯著標示,得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字體大小有兩個規格:以標記(標籤)者,字體長度及寬度各不得小於零點二公分;以其他標示型式者,各不得小於二公分。兩者差十倍,原因是標籤貼在商品上可以近看、標示牌立在貨架旁要遠看。拿標籤的尺寸去做標示牌,是最常見的形式瑕疵。

最後

散裝食品標示是所有標示規定裡結構最簡單、卻最常被整家店漏掉的一個。原因很實際:包裝食品的標示印在包材上,錯了會被退貨;散裝的標示是一塊牌子,沒人貼也不會有人提醒。

而這部規定的設計其實很體貼——它按業者規模分了兩層,沒有要求路邊攤做到門市的程度。

唯一一條不分規模、所有人都要做的,是牛豬的屠宰地。那一條在制度上的位置,剛好說明了它要防的是什麼。

本文為一般性專業資訊,不構成個案的處理建議。散裝食品之定義依食安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應標示項目與形式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現行版本為準。實際判斷請依您的登記情形與販售品項確認,必要時諮詢執業食品技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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